在不少市民认知中,乱倒垃圾顶多被人说几句,处罚?不存在的。然而最近,益阳就有人因违规处置生活垃圾被城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8月1日,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七大队接市民反映,赫山区三里桥附近人行道上,长期有人乱倒乱堆垃圾,臭味扑鼻,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希望执法人员核实查处。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此处堆放的垃圾主要是一些废旧塑料泡沫、烂包装、杂线等碎小物质,初步判断是从废品内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执法人员一方面调阅附近视频监控资料,一方面现场走访查找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很快就确定了涉案对象叶某。经查,叶某在附件经营一家废品回收站,为图方便,他把清洗废品产生的生活垃圾堆在人行道上。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对叶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益阳城管友情提醒,随意处置、倾倒垃圾,一旦查实将依法严惩。目前全国上下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和企事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不乱倒垃圾,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环境秩序。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