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部分协议医药机构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 2020-12-15 09:20     来源: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字体:  ]

今年以来,桃江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线索举报及问题清单交办,全面开展协议医药机构基金监管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益阳市康宁精神病医院、益汉大药房武潭三店、高桥镇石井头村卫生室存在违反医疗保险政策及哄抬物价等行为。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桃江县医疗保障局决定:

给予益阳市康宁精神病医院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8日,累计报销32人次,医疗总费用185714.23元,医保补偿102128.82元,部分病人存在住院期间未足额收取病人住院应自付费用,违规对部分病人医院实施减免及虚假宣传诱导病人住院等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书面材料反馈桃江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给予益汉大药房武潭三店从2020年2月至3月23日疫情期间,违规将蒲地蓝消炎片、双黄连口服液、清肺抑火片、治咳川贝枇杷露药品为顾客购买用于治疗脚气等行为立即整改,写出书面检讨反馈桃江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并依法对益汉大药房武潭三店暂停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协议刷卡业务6个月的处罚。

给予高桥镇石井头村卫生室将普通医用一次性口罩哄抬物价高价销售一事等行为,暂停高桥镇石井头村卫生室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刷卡业务6个月,责令刘某某写出书面检讨、立即整改并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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