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益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1 11:5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字体:  ]

2023年12月20日,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益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益医保发〔202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9年4月24日,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益阳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办〔2019〕69 号),文件明确了益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工作职能。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明确: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根据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总体安排,负责实施辖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工作。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号)要求:根据2023年调价评估结果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总体上应按照《价格调整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年底前完成调价工作,确保动态调整调价总量=“核定调价总量”+调降项目拓展的调价总量。

邀请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各公立医疗机构座谈征集意见,并向社会宣传解读有关政策内容,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度和满意率。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共调整36个项目(下调20个项目,上调14个项目,删除2个化验类套餐项目(250310101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250310102甲状腺功能化学发光法检查)。其中,调降物耗为主的影像检查类项目11个,化验类项目7个,调降过高的物理治疗和综合类项目各1个,平均调降25.19%;调升技术劳务为主的手术类项目6个、药学项目4个、康复类项目3个、病理类项目1个,平均调升67.87%。

(二)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行为。通知强调此次调价项目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基层价格标准,为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市人民医院、安化县人民医院执行一类价格下浮10%的价格标准。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实施调价后应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变化情况,认真研究价格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要做好舆情分析以及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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