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7-06 14:4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字体:  ]

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和省要求,我局于2020年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非常必要

(一)政策有依据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43号),文件规定:“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市级统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推进。从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各市州要在2020年4月底前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二)现实有需求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是县区级统筹,各统筹区单独运行,基金规模小,部分统筹区已出现当期亏损,抗风险能力弱,威胁到基金的安全性;各统筹区医保政策各有不同,导致同城不同待遇,特别是市内异地就医不便,严重影响医保的公平性,出台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能够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制定程序合法严谨政策内容合理科学

2019年5月起,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着手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研工作,精准测算数据,召开市级统筹专题布置会,部署市级统筹筹备工作;1月11日-4月1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益阳实际,起草了《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4月1日通过我局党组会议讨论定稿。

三、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维护公平、风险共济、责任分担、优化服务的原则,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统筹内容

1.统一基本政策。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

2.统一基金管理。基金按照“统一收支、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的办法管理。各区县(市)所有累计结余基金全部归集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2020年10月1日起各区县(市)当期所有基金,按期归集市级财政专户,分账核算。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统一编制全市基金收支预算草案,报批后执行。市医保局根据各区县(市)上年度基金支出情况,通过市级专户预拨可支付3个月的基金至区县(市)基金支出户。

3.统一业务流程。实现全市经办标准统一、业务流程规范、经办服务快捷。

4.统一信息系统。全市统一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市级集中管理。

(三)工作责任和考核管理

1.市级管理责任。健全基金风险预警和调控机制,按照当年筹资总额的10%建立市级风险储备金,负责全市基金预决算管理,负责对区县(市)医保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2.区县(市)级管理责任。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医保待遇政策,强化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完成市下达的基金征缴、支出和安全管理的目标考核任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金的日常监管和运行统计分析。

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市级统筹前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区分情况处理。

4.市级统筹后,根据基金缺口形成原因,分为政策性缺口和管理性缺口,分情况解决。政策性缺口通过本区县(市)累计结余基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市级风险储备金解决。管理性缺口通过本区县(市)累计结余基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补足。

5.市级统筹后,对区县(市)医保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管理,当年结余基金的70%计入该地区统筹基金结余科目。(作者:肖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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