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根据省水利厅、省发改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达的《湖南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水发〔2023〕2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区2024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为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计划管理
2024年高新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为恢复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74口山塘的清淤扩容增蓄,其中包括4口骨干山塘,70口一般山塘,项目地涉及全区2个街道和1个乡镇;。
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本次下达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计划。
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工程严格按照“二卡三图”的要求管理,即每处工程均应填报申报卡、验收卡,附建设前、中、后照片。本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请各镇、街道积极筹措资金,用 “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受益主体筹资筹劳,鼓励乡贤捐资捐款等方式参与工程建设。本项目已列入2024年高新区民生可感行动任务中,请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制定进度计划,确保11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做好项目验收和考核准备工作
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归档等工作,各镇、街道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项目验收采取“县级验收、市级抽验、省级核验”方式进行,项目完成后,区社会事务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区级验收,市级按项目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验,抽验结果报水利厅备案,省级将按相关考核办法对项目进行考核。项目完成验收、落实管护主体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两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完成财政补助资金拨付。
四、落实建后管护措施
项目验收后,及时明确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理措施、筹措管护经费,逐步建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建设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益阳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4月18日
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恢复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实施计划(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