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XDR—2022—00010
南政发〔2022〕10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实施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促进集体农用地流转,完善国有农用地价值评估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评估成果已通过验收,根据《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函》(益资规函〔2022〕63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