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南县烈士公墓、赤松亭等列为我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南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南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编 号 |
名 称 |
地 址 |
时 代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1 |
南县烈士公墓 |
南洲镇花甲湖村十一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向南5米、向北5米、向东5米、向西5米 |
向南5米、向北5米、向东5米、向西5米 |
2 |
赤松亭 |
南洲镇东堤尾社区 |
古建筑 |
向南15米、向北15米、向东15米、向西15米 |
向南15米、向北15、向东15米、向西15米 |
3 |
南山村 遗址 |
南洲镇南山村17组 |
新石器时代 |
向南15米、向北15米、向东15米、向西15米 |
向南15米、向北15米、向东15米、向西15米 |
4 |
盘龙石刻 |
南洲镇东堤尾社区学宫路124号 |
清代 |
向南5米、向北5米、向东5米、向西5米 |
向南5米、向北5米、向东5米、向西5米 |
5 |
彭德怀驻军旧址 |
南洲镇东堤尾社区(原煤炭厂厂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向南10米、向北01米、向东10米、向西10米 |
向南15米、向北15米、向东15米、向西15米 |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