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返回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告(2025第5号)
2025-05-08 16:56来源: 区民政人社局

  湖南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大通湖区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项目已竣工验收,贺鸿娟为该项目负责人,核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47万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