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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告(2024第14号)
2024-11-27 11:37来源: 区民政人社局
新余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通湖区千山红镇水毁修复工程已竣工验收,余清纯为该项目负责人,核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2.5万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公告起始日期从发布公告日期起计算,十五天内,我局如未接到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电话0737-5666828),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