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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
2026-09-30 15:21来源: 沅江市司法局

沅政告〔2026〕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文监测设施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湖南省水文条例》(2025年7月31日修订版)等法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站点

(一)专用水文(位)站:塞阳水文站、四季红水位站。

(二)雨量站:泗湖山、沅江市。

(三)土壤墒情站:新湾、共华、黄茅洲、茶盘洲、石子埂。

(四)地下水监测站:泗湖山、琼湖。

二、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原则

(一)河段周围:纵向断面上下游各500米;横向以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20米为界,或按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设施周围:监测场地30米、其他设施20米为界。

三、保护范围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专用水文(位)站:塞阳水文站、四季红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横向以河道管理范围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1.雨量站:泗湖山、沅江市雨量站以雨量监测设施周围20米为边界。

2.土壤墒情站:新湾、共华、黄茅洲、茶盘洲、石子埂土壤墒情站以墒情监测设施周围20米为边界。

3.地下水监测站:泗湖山、琼湖地下水监测站以地下水井周围20米为边界。

四、保护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使用水文通信设施进行与水文监测无关的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协助做好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2.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3.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4.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对该水文设施有管理权限的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施与有效期

新建的水文监测站点环境保护范围,另行发文确定保护范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水文测站地理坐标信息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水文测站地理坐标信息

站点类别

站名

观测场地点

坐标

经度

(度分)

纬度

(度分)

专用水文站

塞阳

黄茅洲镇长青村

112°29'

28°59'

专用水文站

四季红

四季红镇拱桥下

112°33'

29°07

雨量站

泗湖山

泗湖山镇水管站

112°38'

28°58'

雨量站

沅江市

琼湖街道沈家湾电排

112°23'

28°48'

土壤墒情站

新湾

新湾镇王家湾村

112°17'

28°52'

土壤墒情站

共华

共华镇八形汊村

112°21'

28°59'

土壤墒情站

黄茅洲

黄茅洲镇黄茅洲村

112°29'

28”59'

土壤墒情站

茶盘洲

茶盘洲镇幸福村

112°45'

28°57'

土壤墒情站

石子埂

泗湖山镇石子埂村

112°39'

28°55'

地下水

国家基本站

泗湖山

泗湖山镇水管站

112°38'

28”58'

地下水

国家基本站

琼湖

沅江市水利局

112°21'

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