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告〔2026〕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文监测设施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湖南省水文条例》(2025年7月31日修订版)等法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站点
(一)专用水文(位)站:塞阳水文站、四季红水位站。
(二)雨量站:泗湖山、沅江市。
(三)土壤墒情站:新湾、共华、黄茅洲、茶盘洲、石子埂。
(四)地下水监测站:泗湖山、琼湖。
二、保护范围划定的基本原则
(一)河段周围:纵向断面上下游各500米;横向以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20米为界,或按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设施周围:监测场地30米、其他设施20米为界。
三、保护范围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专用水文(位)站:塞阳水文站、四季红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横向以河道管理范围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1.雨量站:泗湖山、沅江市雨量站以雨量监测设施周围20米为边界。
2.土壤墒情站:新湾、共华、黄茅洲、茶盘洲、石子埂土壤墒情站以墒情监测设施周围20米为边界。
3.地下水监测站:泗湖山、琼湖地下水监测站以地下水井周围20米为边界。
四、保护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使用水文通信设施进行与水文监测无关的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协助做好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1.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2.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3.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4.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对该水文设施有管理权限的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施与有效期
新建的水文监测站点环境保护范围,另行发文确定保护范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水文测站地理坐标信息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水文测站地理坐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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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类别 |
站名 |
观测场地点 |
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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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度分) |
纬度 (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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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水文站 |
塞阳 |
黄茅洲镇长青村 |
112°29' |
2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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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水文站 |
四季红 |
四季红镇拱桥下 |
112°33' |
2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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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量站 |
泗湖山 |
泗湖山镇水管站 |
112°38' |
2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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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量站 |
沅江市 |
琼湖街道沈家湾电排 |
112°23' |
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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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墒情站 |
新湾 |
新湾镇王家湾村 |
112°17' |
2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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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墒情站 |
共华 |
共华镇八形汊村 |
112°21' |
28°59' |
|
土壤墒情站 |
黄茅洲 |
黄茅洲镇黄茅洲村 |
112°29' |
2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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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墒情站 |
茶盘洲 |
茶盘洲镇幸福村 |
112°45' |
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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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墒情站 |
石子埂 |
泗湖山镇石子埂村 |
112°39' |
2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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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国家基本站 |
泗湖山 |
泗湖山镇水管站 |
112°38' |
2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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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国家基本站 |
琼湖 |
沅江市水利局 |
112°21' |
2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