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资阳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资农组〔2024〕3号)文件精神及区领导批示,拨付2024年第三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资金155万元(此资金从2024年区本级乡村振兴衔接预算资金支出),其使用方案如下:
一、2024年三季度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资金(25万元)
新桥河镇6.625万元、迎风桥镇2.4万元、长春镇5.675万元、沙头镇2.2万元、茈湖口镇3.45万元、张家塞乡3.2万元、长春经开区1.45万元。
二、2024年三季度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资金(122.5万元)
新桥河镇村27个33.75万元、社区2个1.5万元;迎风桥镇村8个10万元、社区1个0.75万元;长春镇村23个28.75万元、社区1个0.75万元;沙头镇村8个10万元、社区(区良种场)2个1.5万元;茈湖口镇村13个16.25万元、社区1个0.75万元;张家塞乡村10个12.5万元、社区1个0.75万元;长春经开区社区7个5.25万元(注:行政村各1.25万元、社区及区良种场各0.75万元)。
三、2024年三季度区农业农村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7.5万元)
区农业农村局第三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7.5万元。
以上共计资金155万元,其中新桥河镇41.875万元、迎风桥镇13.15万元、长春镇35.175万元、沙头镇13.7万元、茈湖口镇20.45万元、张家塞乡16.45万元、长春经开区6.7万元、区农业农村局7.5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上使用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月12日24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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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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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