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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 的解读
2026-09-29 16:53来源: 区政府办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水文监测是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水文监测站点周边环境受到生产建设活动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可靠性面临挑战。为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与设施,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通告十分必要。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3.《湖南省水文条例》。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水文监测站点:明确列出了纳入保护范围的国家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墒情站、地下水监测站。

(二)保护范围:为核心内容。分“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两类,针对不同类型的站点,分别明确了其上下游、左右岸以及设施周边的具体保护边界(以米为单位量化)。

(三)明确了相关保护措施,列举了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各类活动,规定了涉及水文测站迁移的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及费用承担原则,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明确施行时限。确定《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