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25-01003
益赫政办发〔2025〕4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乡村旅游奖励扶持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乡村旅游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赫山区乡村旅游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益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助力民宿产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实现文化振兴引领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包括区内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点)、“赫山民宿”和研学旅游基地开发建设主体,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其中,“赫山民宿”指经营者利用闲置房屋或在旅游度假区、景区(点)内新建房屋,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以旅游经营方式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赫山民宿”参照湖南省《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三星级评选办法(DB43/T2361—2022)进行考核评定。
第三条 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赫山民宿”、研学旅游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发展要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四条 A级旅游景区创建需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17775-2024)要求。
第五条 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创建需符合《乡村旅游区(点)星级评定准则》(DB43/T484—2017)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条 “赫山民宿”创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39000-2020)、《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DB43/T2361—2022)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 研学旅游基地应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研学旅游基地评价规范》(DB43/T1793-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具备安全、舒适、环保的环境,设施齐全,设备完善。
第八条 全国及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需符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湖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 品牌申报与评定
第九条 3A级旅游景区由市文旅广体局组织专家团队评定,4A级旅游景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团队评定,5A级旅游景区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团队评定;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由市文旅广体局组织专家团队评定,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团队评定;“赫山民宿”由区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评定,评定细则参照湖南省《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定》三星级评选办法(DB43/T2361—2022);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团队评定,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团队评定。
第十条 “赫山民宿”品牌申报工作按年度开展,具体流程如下:民宿建设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2);各乡镇(街道、园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加盖公章后,报区文旅广体局进行现场验收(详见附件3、4),验收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按验收评分对企业进行授牌,同步纳入区文旅广体局和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监管范围。支持授牌满一年的“赫山民宿”申请创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支持成功申报为省五星级的旅游民宿申请创建国家甲、乙、丙级民宿;支持成功申报为省四星级的旅游民宿申请创建国家乙、丙级民宿;支持成功申报为省三星级的旅游民宿申请创建国家丙级民宿。
第十一条 申报“赫山民宿”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评定为国家及省等级民宿的。
(二)符合治安、消防、卫生、食品、环境保护、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消防安全应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等相关要求。
(三)民宿应远离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无公共安全隐患并符合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规划要求。
(四)安装公安部门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并严格按照公安部“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对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入住的宾客信息第一时间登记、上传。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无死角、无盲区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
(五)民宿的单栋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床位数在30床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连片经营超过10栋的,按10栋申报计算。
第四章 扶持与奖励
第十二条 新创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5万元。
由国家3A级旅游景区升级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补足差额奖励45万元、10万元;由国家4A级旅游景区升级为国家5A级,补足差额奖励35万元。
第十三条 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省级乡村旅游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由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升级为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补足差额奖励1万元。
第十四条 新评定为“赫山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定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甲、乙、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30万元、25万元。
由“赫山民宿”升级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分别补足差额奖励17万元、12万元、7万元;由省五星级旅游民宿升级为国家甲、乙、丙级民宿,分别补足差额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由省四星级旅游民宿升级为国家乙、丙级民宿,分别补足差额奖励15万元、10万元;由省三星级旅游民宿升级为国家丙级民宿,补足差额奖励15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发展研学旅游,对开展研学旅游的研学旅游基地,年度研学人数累计在100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次2元的标准奖励。
第十六条 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由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升级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补足差额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 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赫山民宿”、研学旅游基地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入规文化体育娱乐业类别的,从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中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十八条 奖励扶持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申请与拨付:
(一)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对象,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区文旅广体局进行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同时,应按要求做好奖励申报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二)区文旅广体局于次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拟定奖励资金兑现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相关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奖励对象。区文旅广体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支持回乡创业者完善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及“赫山民宿”、研学旅游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在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消防安全、绿化亮化、美丽屋场、道路拓宽、“白改黑”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方面依法大力支持,由乡镇(街道、园区)、村统筹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等有关单位开展业务指导。
第二十条 鼓励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赫山民宿”、研学旅游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充分利用小红书、抖音、快手、视频号、携程、美团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发布活动预告、民宿预订、优惠服务等各类信息。对数据表现优异的各类活动或特色信息,区文旅广体局将予以支持和协助,通过在主流媒体上进行推介,进一步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 品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文旅广体局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赫山民宿”、研学旅游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住建、公安、卫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自然资源、财政、城管、发改、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赫山民宿”、研学旅游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协助做好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赫山民宿”、研学旅游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管理及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 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赫山民宿”、研学旅游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运营主体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民宿和研学旅游基地运营主体,在经营期内始终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确保税务记录清晰、合规。同时,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消费者、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保持良好的经营声誉与社会形象。
第二十五条 每年对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运营质量、安全管理、提质升级、旅游秩序、意识形态等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单数年对单数年度评定的乡村旅游区(点)设施设备、运营质量等情况进行复核,双数年对双数年度评定的乡村旅游区(点)设施设备、运营质量等情况进行复核;每年组织专家团对“赫山民宿”设施设备、运营质量等情况进行复核,工作程序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执行;每年对研学旅游基地经营状况、设施设备、研学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复核;每年对不同批次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产品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复核。
第二十六条 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赫山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实行退出机制。
(一)A级旅游景区实现动态管理,对标准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将按国家规定给予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程序及权限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17775-202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及《湖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湘旅办〔2015〕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认定:
1.发生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扰乱市场秩序、食品经营乱象等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2.出现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未定期检查维护,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扑救或疏散人员;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游客或员工受伤等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评定后一年未实际开展营业活动;
5.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三)“赫山民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认定:
1.发生违反民宿行业等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管理规定,发生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扰乱市场秩序等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2.出现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未定期检查维护,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扑救或疏散人员;民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5.评定后一年未实际开展营业活动;
6.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
(四)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对照《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湖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工作方案》中的遴选标准和负面情形,对于不符合遴选标准的重点村镇,或者在旅游产品内容安全、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土地使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重点村镇,将撤销其称号。
第二十七条 取消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赫山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认定后,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扶持办法的奖励扶持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区文旅广体局负责奖励扶持资金的筹措及兑付,并加强资金监管,主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资金审查。
第二十九条 相关单位及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对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取消或收回其因违法行为获取的奖励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严重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能及时有效整改,或因不当行为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且未能妥善处理,取消或收回其违法行为发生当年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规范标准,按照上级规范标准执行,并作相应调整。
附件:1.赫山区乡村旅游扶持奖励申报表
2.奖励资金申报资料清单
3.“赫山民宿”联合验收审定表
4.“赫山民宿”联审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1
赫山区乡村旅游扶持奖励申报表
申报主体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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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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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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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实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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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额 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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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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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账户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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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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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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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乡镇 (街道、园区)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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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广体局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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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奖励资金申报资料清单
1.《赫山区乡村旅游扶持奖励申报表》;
2.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需提供国家、省、市文旅部门创建结果文件或公示;
3.“赫山民宿”需提交联审申报资料;
4.研学旅游基地需提交参加研学人员名册(含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收费记录或发票、活动现场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
5.其他佐证资料。
附件3
“赫山民宿”联合验收审定表
拟 申 报 民宿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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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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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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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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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赫山区 乡镇(街道、园区)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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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
□ 自有 |
院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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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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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 |
最高楼层数 |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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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规模 |
间客房 张床位数 张餐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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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验收组专家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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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旅广体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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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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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区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赫山民宿”联审申报资料清单
项目申报方案模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项目单位可按照以下模板梳理申报资料,申请初审。
1.项目名称及建设经营方基本情况;
2.经营主体及与村集体利益联结机制;
3.项目土地概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风貌导则,规划矢量数据核对情况;集体建设用地构成情况);
4.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建筑面积、院落分布、施工设计图、抗震节能设计、消防安全设计、废弃物排放设计等方面内容;
5.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改扩建手续、取水规划及水影响评价;
6.项目开发主题(设计理念、经营主题及特色、经营设想和目标客户定位等);
7.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额,盈利模式和盈利测算);
8.项目建设计划(建设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