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切实做好我镇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整治工作,防范非法狩猎涉稳风险,结合鸬鹚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26—2028年,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我镇非法捕猎、网捕、贩卖、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突出问题,清除辖区内非法捕鸟网、猎捕工具,强化市场、餐饮、养殖场所监管,广泛开展鸟类保护宣传,健全常态化巡护管控机制,有效遏制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违法活动,维护辖区生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时段
1.鸟类专项整治:20262028年,每年8月10日—11月10日、12月10日至次年3月10日,重点抓好候鸟迁徙期管控。
2.非法狩猎涉稳专项:与鸟类专项整治同步统筹开展,落实枪支弹药、狩猎工具监管,防范涉稳风险。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整治
1.压实部门村社责任。落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各村(社区)分工,统筹推进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行动,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2.严厉打击违法活动。打击辖区非法捕猎、网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重点排查山林、田间捕鸟网套,依法处置违法人员。
3.清理整治重点区域。对农林结合部、农田、果园、养殖塘、集镇周边、郊野山林、舆情高发地块开展拉网排查,拆除清理不规范护鸟网、非法粘网、捕兽网。
4.重点场所巡查管控。对农贸市场、餐馆饭店、鸟类人工繁育场所开展常态化巡查,开展警示教育,排查非法交易线索。
5.重点区域巡护值守。对我镇候鸟过境停歇地、山林重点区域、国有集体林地开展常态化巡护值守,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地块值守巡查。
6.乡村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开展鸟类保护普法宣传,利用村村响、微信群、宣传栏、屋场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捕猎线索。
(二)非法狩猎涉稳专项整治
1.狩猎工具风险管控。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猎枪弹药管控,排查管制捕猎器具,对可改装用于捕猎的配件、工具开展排查,严防非法制作、线上线下交易狩猎工具。
2.市场餐饮网络监管。对农贸市场、餐饮门店、繁育场所、网络社交平台线索排查,严禁非法经营、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3.打击非法狩猎犯罪。重点排查打击非法持枪、弹弓、无人机射猎、电捕、毒饵、爆炸捕猎等各类非法狩猎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处置案件线索。
4.资源保护与日常巡护。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巡护,做好台账记录,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拒猎拒食野生动物意识。
5.其他风险线索排查。收集梳理群众举报、舆情线索,做好风险研判。
三、工作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明察暗访相结合,综合采取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现场实地核查、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整治。镇统筹调度,各村(社区)分片落实,每年重点时段开展专项集中行动。
四、工作步骤(三年分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攻坚阶段(2026年)
全面开展辖区拉网式排查,摸清捕鸟网分布、餐饮市场、繁育场所底数,集中拆除非法捕鸟网,查处一批现存违法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完成第一轮全覆盖宣传。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
持续抓好候鸟迁徙期专项行动,完善常态化巡护制度,压实村、组网格化责任,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健全线索举报机制。
第三阶段:长效治理阶段(2028年)
总结前两年整治成效,补齐短板,完善部门联动、村级网格化巡护、宣传教育、线索移送长效工作机制,实现非法捕猎贩卖鸟类问题动态清零。
五、职责分工
1.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总协调,负责林地野外巡护、护鸟网清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线索汇总台账建立。
2.镇派出所、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持枪,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管控狩猎危险工具。
3.镇市场监管:农贸市场、餐饮门店、繁育场所检查,查处市场交易违法行为。
4.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网格化,组织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查,入户宣传,及时上报发现捕鸟网、非法捕猎线索。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鸬鹚渡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筹推进三年行动,明确任务到人。
2.强化台账管理。做好巡查记录、问题清单、整改销号,按时报送工作进展。
3.强化协同联动。部门之间互通线索,发现违法犯罪及时移送处置。
4.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鼓励群众举报,营造全社会保护鸟类氛围。
5.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