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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2026-06-30 15:11来源: 县市监局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本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是桃江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二、执法人员

  详见附件《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权限

  本局在桃江县行政区域内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权,具体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权责事项如有变化,按照程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清单的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执法程序

  (一)行政检查

  (二)行政处罚

  法定期限(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1.简易程序

  注:(适用情形)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且执法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普通程序

  3.听证程序

  (三)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期限: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强制执行

  (四)行政许可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示

  本局不自行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执行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发布的通用裁量基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性文件《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dbd82d9fb3af453e965b94fcd1f10200.html。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通知》(湘市监法〔2025〕11 号)。链接:http://amr.hunan.gov.cn/zwx/xxgkmlx/zcfgx/gfxwjx/202504/t20250401_33628775.html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益市监发〔2025〕8 号),对省基准的适用程序、裁量考量细化。链接:https://www.yiyang.gov.cn/yiyang/2/98/43085/43093/43114/content_2068445.html。《贯彻执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补充规定》(益市监发〔2024〕46 号),明确“危害后果轻微”“初次违法” 等益阳本地认定口径。链接:https://www.yiyang.gov.cn/yysscjgj/13827/13829/content_2002697.html。

  本局将跟踪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七、救济渠道

  (一)投诉举报

  1. 湖南省12345便民服务热线:0731-12345。

  2. 湖南省信访局网址:http://xfj.hunan.gov.cn/。

  (二)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桃江县人民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诉讼

  诉讼机关:沅江市人民法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