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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2026-10-09 09:38来源: 县城管执法局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本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本局”)是桃江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二、执法人员
  详见附件1《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权限
  本局在桃江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管理权以及以下行政处罚权: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五)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七)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行政权力事项如有变化,按照程序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清单的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出示执法证件→开展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制作检查表→发现违法线索的,依法处置或移送有关机关→留存检查记录并归档。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示
  本局不自行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执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全市通用裁量基准: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的通知(益执发〔2021〕4号)。
  本局将跟踪市局文件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七、救济渠道
  (一)投诉举报
  湖南省12345便民服务热线:0737-12345;
  (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1.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机关: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
  (三)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桃江县人民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行政诉讼
  诉讼机关:沅江市人民法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