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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6-09-29 16:22来源: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改善桃江县大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补齐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短板,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2026年完成排放控制区划定的工作部署,牵头起草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当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我县PM₂.₅、氮氧化物、臭氧污染的重要污染源,此前我县未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存在监管标准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管控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为有效削减机械尾气污染,保障县域空气质量考核达标,构建规范化、全链条的监管体系,亟须出台专项管控通告。

  文稿起草过程中,县生环分局严格对标国家、省级排放标准,明确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尾气超标、污染处理装置失效等三类高排放机械认定标准;结合县域城市建成区布局、污染源分布实际,科学划定县域中心城区闭环禁用区域。同时,广泛征求乡镇、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先后完成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评审、座谈研讨、合法性审查等流程,吸纳合理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本通告。

  《通告》明确了工程、通用动力等各类管控机械范围、禁用区域边界、24小时全域禁用管控要求,细化了应急作业报备流程、违规处罚依据、企业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职责,同时设置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