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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26-09-29 15:53来源: 111111

TJDR-2026-00005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桃政通〔2026〕9号

 

为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污染,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机械范围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柴油(重油)动力非道路作业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铲运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平地机、旋挖钻机、混凝土输送泵、空压机、柴油发电机组、打桩机、牵引机等工程及通用动力机械。

二、高排放机械认定标准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

(一)排放阶段为国二及以下,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国三排放标准;无环保编码、未备案、无法核验排放等级的机械。

(二)机械作业过程中排放可视黑烟,或经仪器检测排气烟度值超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三)原厂配套废气后处理装置存在缺失、私自改装、擅自拆除或功能失效,且经现场尾气检测确认污染物超标排放。

三、禁止使用区域范围

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闭环范围为:紫金湾小区—505乡道—益马高速—南高线—南环线—人形山村—枳木山村—半稼洲社区—罗家潭村—石长铁路—资江河南岸沿线—桃谷山社区—竹海景区。(含上述闭环范围内所有建成区、施工区域、道路区域、水域及附属公共区域)

四、管控实施要求

(一)严格全域禁用管控

禁用区内全天24小时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仅应急抢险、防汛救灾、故障抢修、公共安全、重大民生应急工程可临时使用,作业单位须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报备相关作业及机械信息,严禁以应急名义违规常态化使用。

(二)法律责任及处罚依据

违反本通告相关管控规定,在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污染排放控制系统的,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内燃机车、船舶,或者在用重型汽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加装、更换符合要求的排放控制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的,由生态环境、海事管理、渔业渔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每辆(艘)五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处以罚款。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项目单位、机械所有人及租赁运营方为责任主体,须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或新能源零排放机械,建立机械使用、维保台账,完成编码登记备案,主动配合监管检查与检测核查工作。

(四)规范行业日常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须督促落实管控要求,将机械达标使用情况纳入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文明施工考核,从源头杜绝高排放机械进场作业。

五、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欢迎群众监督举报违规使用行为,共同保护县域大气环境,监督举报电话:0737-8822535。

 

附件:桃江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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