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予以通告,是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职责。
2024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湖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通告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号),要求全省以县为单位积极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水利厅和益阳市水利局的科学部署与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及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县水利局精心组织开展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完成了《桃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划定成果广泛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落实,通过了益阳市水利局组织的技术审查以及桃江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三、划定成果
根据划定成果,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11915.50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5.76%,分布于松木塘镇等14个乡镇(不涉及鲊埠回族乡)。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处于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山地,属于依法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范围,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对我县当前农业生产活动无不利影响,对修路、开矿、建房、植树造林、种植经济林(如油茶、茶叶等)、抚育幼林(如竹林垦复)、种植中药材等各类生产建设活动也无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