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24〕45号)相关规定要求,我会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2年3月11日至2024年12月25日,以县残联名义发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一是县残联机关各股室、所属二级机构报送清理建议;二是办公室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合同管理股;三是清理结果在安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四、清理结果
确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