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安化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制定了本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优化流程,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7号);湖南省及益阳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在起草过程中,县住建局和县发改局联合征求了相关部门及部分市场主体的意见,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形成了《安化县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通知》(草案)。
四、主要内容
(一)招标范围
1.明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纳入监管。
2.依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住建部第47号令,细化招标范围,避免遗漏或扩大化。
(二)进场交易
1.要求必须招标的工程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鼓励其他项目自愿进场。
2.规定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官方平台发布,确保信息透明公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行业监管
1.明确县住建局为监管主体,负责项目备案及日常监管;县发改局负责政策协调和指导。
2.强调使用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避免“一标一范本”现象,提升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四)招标代理行为规范
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严禁弄虚作假和索取不正当利益,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五)标后评估与监管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标后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对更换项目关键人员的工程实施重点监管,确保项目管理班子履职到位,防范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六)其他事项
1.明确投诉受理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招标、记不良记录等措施;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