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5-11001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平、公正、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招标。
(一)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进场交易
(三)必须招标工程。所有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鼓励其他工程。允许和鼓励其他建筑工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五)招标公告发布。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平台发布。
(六)信息真实性。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行业监管
(七)监管主体。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由县住建局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及备案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文件及综合性政策,依法明确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八)标准文本。根据相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严禁“一标一范本、一小类一范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标代理
(九)禁止串通。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干扰评标活动,操纵中标结果。
(十)禁止弄虚作假。不得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向投标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五、标后评估
(十一)事中事后监管。县住建局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招投标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标后评估等形式,加强对招标投标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重点监管内容。对中标后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的项目,重点监管项目管理班子到岗履职、监理例会记录、验收资料签字、领导带班、工程款支付记录与施工合同对应、大型设备购买或租赁费用与实际对比、现场材料签收数量与采购分配量对比、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工资是否在总承包成本中列支等情况。
六、其他事项
(十三)投诉受理。县住建局依法依规受理投诉及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相关单位,县住建局将依法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招标活动、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纪检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