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 )128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 )49号文件要求,全力保障益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将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前,将市政府权限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审批权限委托给县级人民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后与此委托有冲突的,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导对口单位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并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各受委托的区县(市)要认真做好新增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做到规范有序、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