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条措施》明确,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频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强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开展涉企检查,全面应用“湖南营商码”扫码入企。行政执法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应分别报同级优化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计划外确需入企检查的,于次月5日前向同级优化办报备案资料,并说明原由。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和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检查事项和依据。不断提升涉企柔性执法实效。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对处以罚款的企业,因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可以依法准许。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适用。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推行“信用+监管”。开展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上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十条措施》强调,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推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高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利益挂钩。严肃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企业反映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企通”专席作用,第一时间办理并答复。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组织互查,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申诉处理流程。营造文明规范执法氛围。严格执行《益阳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定期发布一批正面典型案例,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