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了传统处罚手段,让当事人主动承担修复责任。吴耀武作
近日,桃江县两名非法电鱼案件当事人,因破坏水域生态,依规出资投放1.2万尾鱼苗,在资江开展增殖放流,专项修复渔业生态。该案摒弃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置方式,践行“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生态治理原则,实现了执法惩戒、生态修复、普法警示的多重价值,为水域生态治理提供了优质范本。
非法电鱼是水域生态的“隐形杀手”,破坏力极强。不同于普通捕鱼,电鱼作业不分鱼种、不论大小,瞬间电流会灭杀各类水生生物,直接造成渔业资源锐减,破坏水体食物链与生态平衡,致使水域生物多样性受损、自净能力下降。两名当事人单次非法作业渔获3.17千克,收获寥寥,却对罗家潭河段的生态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
此次执法,跳出了传统执法思维。执法部门并未止步于查处违法行为、收缴作案工具,而是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倒逼违法者正视自身行为带来的生态恶果,主动承担修复责任。由违法者全额出资放流鱼苗,既让生态损害得到实质性弥补,助力受损水域逐步恢复生机,也让违法行为付出实打实的代价,扭转了“违法获利、生态买单、公众受损”的不公局面,真正落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治理准则。
此案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润物无声的普法教化与社会引导。相较于生硬的处罚通报,违法者亲身参与增殖放流的过程,是最直观的生态警示教育。当事人亲手投放鱼苗、弥补过错,能深刻体会水域生态的脆弱性与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杜绝再次违法的念头。同时,鲜活的案例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生态环境不是无主资源,任何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都将被追责——不仅要面临常规处罚,更要履行修复义务,让广大群众树立“破坏生态必担责、守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
生态治理非一日之功,单次惩戒与修复只是治理起点。想要根治非法电鱼乱象,需用好“惩戒+修复”执法组合拳,搭建常态化监管机制。执法部门要加大重点河段、夜间时段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压缩违法生存空间,同时持续推广“破坏即修复”模式,让生态损害赔偿、增殖修复成为执法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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