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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技术之力 点亮立法质量之道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6-27 09: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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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立法作为地方治理的法治化手段,承载了地方治理精细化的任务。近年来,我市聚焦本地实际,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精细化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先后制定出台10部有地方特色、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成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值得关注的亮点。“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面对新形势,立法工作如何不断探索创新,坚持“急用先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破通达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瓶颈,显得尤为重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不断丰富和创新立法形式,有效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去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益阳市中心城区资江两岸风貌管控若干规定》是我市“小快灵”立法的首次尝试。该法规的出台不仅为我市立法开辟出一条完善法律体系的全新路径,还最大程度保护了资江两岸城市文化印记,对于我市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指引和示范意义。

  地方立法承载着细化、落地、解决实际问题的期待与担当,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才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笔者认为,在法规项目的选择上,应该严格遵循必要性原则,重点放在对上位法的基准性、原则性、方向性规定上进行充实、扩展、延伸、细化,不能凭感觉立法,靠激情立法,要选择确有必要、急需规范的事项进行立法,在已有同类法规的前提之下,出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的法规,使立法真正符合本地实际需要,具有本地特色,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

  在立法内容的设计上,要树立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理念,重点放在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力边界、工作职责,减少空泛规定,防止争利和推诿扯皮,避免制度、规范“缺胳膊少腿”,细化行政义务及责任条款设置,让法规真正有牙有齿,才能成为解决实际问题的真刀真枪。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把找准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具体问题作为立法的切入点、着力点,直面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什么问题最突出,最需要法律加以调整和规范,就立什么法。建立甄别机制,聚焦当地实际,聚焦关键条款,不能为立法而立法,不能让所立之法沦为花瓶、摆设。

  同时,要充分考虑法规的可操作性、执行性,从小切口入手,缺什么补什么,有几条立几条,切口太大,范围过宽,难以深入具体,会成为无实质内容的重复立法。要集中力量整合、提炼、推敲法规中关键条款,不片面追求体例完美,条文也要做到明确具体,内容精准实用,语言简洁易懂,确保通过立法能够督促政府和社会履行应有的责任,能落脚到可执行性上来,真正做到小而精,立符合实际的法,立有效管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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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刘舒婷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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