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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进入K TV需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1-15 10: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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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包括KTV在内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然而,本报记者采访发现,中心城区有部分KTV让家长带领未成年人进入包厢,未成年人单独进入,工作人员也不加劝阻。对此,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着重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一直以来,国家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早在1991年,我国就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于2006年、2020年两次加以修订。每一个版本,都有未成年人不得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规定。这些立法的调整、法律条款的修缮,都强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释放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烈讯号。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笔者以为,保护未成年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KTV等娱乐场所,有关部门还需要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要加大对辖区娱乐场所执法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打击惩处娱乐场所接待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长治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个人法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其责任意识,让其知法守法、以身作则。

此外,各执法部门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带领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或放任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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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苏钢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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