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5-04003
益阳市教育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益教通〔2025〕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通湖区教育和科技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4月8日前发布的2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现行有效文件:《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项目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益教联〔2021〕2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予以确认现行有效,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附件1)。
二、重新公布文件:《关于印发〈益阳市“三区”支教教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教发〔2016〕9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附件2)。
三、失效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17〕2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或者任务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施行,失效(附件3)。
四、废止文件:《益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益教联〔2021〕19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予以废止。(附件4)。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附件:
1.益阳市教育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益阳市教育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3.益阳市教育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4.益阳市教育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益阳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1
益阳市教育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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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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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益教通〔2016〕115号 |
益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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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益教联〔2021〕2号 |
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项目缴纳配建教育设施 建设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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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益教联〔2021〕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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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益教联〔2021〕18号 |
益阳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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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益教联〔2023〕8号 |
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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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益教联〔2024〕16号 |
益阳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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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益教联〔2024〕17号 |
益阳市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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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益教通〔2024〕60号 |
益阳市优化调整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附件2
益阳市教育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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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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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益教发〔2016〕9号 |
关于印发《益阳市“三区”支教教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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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益教发〔2017〕3号 |
关于印发《益阳市“名师”、骨干教师与特级教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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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益教通〔2020〕47号 |
关于印发益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考务手册(修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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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益教发〔2020〕6号 |
益阳市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管理办法 |
附件3
益阳市教育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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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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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益教发〔2016〕10号 |
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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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益教发〔2017〕2号 |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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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益教发〔2018〕5号 |
益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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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益教通〔2019〕50号 |
关于2019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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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益教发〔2020〕4号 |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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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益教发〔2021〕4号 |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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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益教发〔2022〕1号 |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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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益教发〔2023〕1号 |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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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益教发〔2024〕1号 |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附件4
益阳市教育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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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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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益教通〔2021〕6号 |
益阳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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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益教发〔2021〕1号 |
益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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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益教联〔2021〕19号 |
益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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