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2-17 10:09 浏览量: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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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

益资规发〔202436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精神,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益阳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益政办函〔202425号)要求,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益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进一步制定本地要求。

二、配建标准及要求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车位是非机动车停车位的组成部分,计入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

1.新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0.5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或0.5车位/户,其中应配建不低于50%比例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车位,具备充电设施的车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车位数量的30%。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车位配建比例宜为60%,原则上按100%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新建公共建筑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其中应配建不低于50%比例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车位,具备充电设施的车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车位数量的30%。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非机动车停车位以自行车为标准车型,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不小于1.6平方米(2.0米×0.8米)。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车位核算配建非机动车数量时应当换算成标准车型统计,换算系数为1.2

3.新建项目配建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规划设计要求

1.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022)、《湖南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计标准》(DBJ43/T0022023)等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2.建设项目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当在满足消防安全、绿地率及城市景观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采用地面非封闭停车棚设置形式,科学合理、相对集中设置停放充电区域,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救援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3.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在住宅楼内和地下、半地下车库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建筑物架空层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充电停放场所的,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且出入口应独立设置。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位置及地下负二层及以下设置。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禁止与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以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等贴邻设置。

四、相关计算规则

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时应设有遮雨、安全防护等设施,设施可不纳入地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允许结合地块内公共绿化空间设置植草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停放区域占地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按40%计入地块绿地率。

五、审批管理要求

1.新出让用地应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位置、配建规模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2.在建项目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参照新建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符合消防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不视为规划调整,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关图件到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予以备案审查,并纳入规划核实。

3.既有住宅小区增设及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予以改建的,可基于实际情况按需确定配建指标,符合消防要求的,原则上无需办理规划手续,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基地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1)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场地或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的,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消防要求的,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内容,无需办理规划手续。增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满足消防要求,涉及小区总平面图变更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到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予以备案审查,符合要求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既有住宅小区用地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按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零星用地设置停放场所,符合消防安全且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无需办理规划手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应予以支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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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作者:责任编辑:市政府办文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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