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陆康彪为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叶青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陆康彪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斌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谭敏的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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