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9-18 15:4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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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何要求?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了“规范事业、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2. 我市事业单位车改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6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益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发〔2016〕28号)有关要求,参照《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车改〔20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事业单位车改。


3. 如何推进县市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答: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改革方式,即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各县市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按照省车改办要求,全市事业单位车改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


4. 如何理解“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强化主体责任”?

答: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由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承担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车改方案的主体责任。各级车改办负责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车改方案进行备案。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要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意见的政策要求,做好组织、指导、审批、实施、督促、检查等事业单位车改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5. 如何具体把握需制定行业改革工作方案报本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相关行业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

答:教育、科技、文化、卫计、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需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要根据行业业务特点需要,研究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方案并报本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其他行业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和需要,由其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


6. 如何确定参改人员范围“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

答:市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参改人员范围限定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对上述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限额凭证据实报销为主,个别特定岗位采用保留实物保障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进行改革。对“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的岗位和人员”,仍维持现有方式不变。

我市市直事业单位以前核定过车辆编制的,其核定过车辆编制的人员,属于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部分事业单位未核定过车辆编制的,公务出行通过单位公务用车保障的岗位和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实事求是从严认定,报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即属于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的岗位和人员。


7. 如何认定党政机关内设事业单位?

答:这类单位即为党政机关部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设公益一类且人、财、物未独立的事业单位,要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在认定操作程序上,需填报《市直党政机关所属公益一类且人、财、物未独立事业单位审核认定表》,经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认定。


8. 如何进行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车改?

答:由本级车改办负责审核批复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9. 如何理解节支是事业单位车改的前提?

答:节支是中央要求的公车改革“底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必须做到节支,但没有节支率要求。每一个参改的事业单位都要对事业单位节支情况按照测算要求进行详细测算。节支情况是各参改单位确定保留车辆数量、公务交通补贴及报销总额度等的基础条件。各参改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实现节支,个别事业单位确因改革前车辆基数偏少等原因达不到节支要求的,由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予以统筹,确保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后总体节支。如果采取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统筹方式还达不到总体节支要求的,可采取降低据实报销额度、降低补贴标准、细化补贴层级等办法满足节支要求。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要发挥主体责任,严格节支要求,认真审核所属参改事业单位方案和节支测算情况。市财政不再因事业单位车改而另行安排资金。参改事业单位所需资金在单位预算中安排的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中解决。


10. 如何测算事业单位节支率?

答: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l00%。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公务出行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年度支出总额+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公务出行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报销年度支出总额=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和预计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公务出行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改革前支出计算以2016-2018年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改革后车辆更新统一按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11. 实施意见中规定对事业单位车改主要采取按规定据实报销的方式,单位和个人报销额度怎么掌握,是按月累计还是按年掌握?报销票据包括哪些种类?

答:参改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要在改革后所有公务交通费用较改革前节支的前提下从严确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改革后所有公务交通费用总额-改革后交通补贴总额-保留涉改车辆支出-改革后保留司勤人员支出-改革后其他公务出行相关支出。个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要在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约束的前提下,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同级别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如确有部分高出行岗位因工作需要导致交通费用过高的,可经事业单位研究后报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高个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但需在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范围之内进行调剂。个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可以按照年度或月度累计掌握。需要强调的是,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正常开支,严禁实行定期固定额度报销的方式。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应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2. 益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的各级别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市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13. 如何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公务交通报销额度按公务员层级对应?

答: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等级与行政级别无一一对应关系,其相应级别由各单位根据所属的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已有规定、管理惯例等,结合落实车改文件要求确定。


14. 如何理解意见规定“鼓励探索完善按次按距离包干等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方式”?

答:鼓励探索按次按距离包干等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方式,是指以据实报销方式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次公务出行自主选择出行方式,出行费用不通过报销相关票据解决,而是按距离里程发放一定交通费用包干予以保障。各参改事业单位开展按次按距离包干探索的,要确因办公地点不方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要科学制定事业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要明确按次按距离包干的审批程序以及适用的公务出行范围;要从严确定里程包干费用标准,每公里包干金额不得高于出租车每公里费用;要从紧确定包干费用额度,在单位节支的前提下,个人按次按距离包干的总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要严格建立按次按距离包干台账,不得虚假捏造出行次数及距离,严禁变相定额发放交通补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试行按次按距离包干办法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反相关财务规定的做法,并在总结各单位探索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规范按次按距离包干政策意见。


15. 参改事业单位如何把握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答:原则上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车辆由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确定,报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核实汇总,报本级车改办审查后批复备案。原则上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保留1台公务应急用车,科技事业单位不保留公务应急车辆,同时为了避免出现将“一般公务用车”转化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从而多留车的错误倾向,各参改事业单位申请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一律要求明确说明车辆权属单位、工作性质、主要用途等,进行明显车辆外观标识喷涂。


16. 如何界定事业单位的“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答:事业单位的“特种专业技术”一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在概念上是作为某一特殊用途或者专项作业使用的车辆。二是特征上必须长期固定装载专业技术设备,否则不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进行标识化管理。

事业单位必要的“业务用车”由参改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从严从紧确定,不得用于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用途且必须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标识化管理。


17. 实施意见中提到:“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如何处理确属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标识化管理?

答:标识样式按照车辆用途设计喷涂,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原有明文规定的按文件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商本级车改办设计确定标识样式并组织实施标识涂装工作。确属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标识化管理的,应在事业单位车改方案中列明详细理由,经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18. 现有班车是否可以保留?如何保障部分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多校(院、所)办公,各校(院、所)区间的通勤保障车辆?

答:通勤班车原则上取消,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通勤班车的,应在不新增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从严予以认定,并纳入节支测算,车辆保留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多校(院、所)区间的通勤保障车辆属于业务用车范围,可以在不新增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从严核定保留,并纳入节支测算。鼓励参改单位通过社会化方式购买服务。保留车辆应喷涂醒目标志,明确管理办法。车辆保留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19. 如何界定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答:车改前核定过车辆编制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按核定的编制予以保留。未核定此类编制但内设有离退休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在达到节支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用车保留规定予以核定。车辆必须从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中予以调剂,不得新增新配车辆。在此强调的是,拟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的单位需要达到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该参改单位内设有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二是拟保留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需纳入单位改革节支率测算,并达到节支的要求。


20. 如何确定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或费用报销的起始时间?

答:市直事业单位将取消车辆封存后,由本级车改办或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或费用报销计发时间。各参改单位车改实施方案获得本级车改办或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完成取消车辆(处理好交通违章)的移交工作,司勤人员安置备案后,正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进行费用报销,交通补贴金额或报销额度从各单位取消车辆封存当月起计算。


21. 事业单位取消车辆应按什么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

答:车改取消车辆采取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报废等方式处置,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具体工作由本级车改办负责。

调剂程序上,由本级车改办汇总车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数内调剂使用。

处置程序上,由本级车改办汇总车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统一委托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进行集中处置。主要分6个步骤进行:一是封存停驶。各单位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消除违章,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业务委托书等资料齐备。二是鉴定评估。本级车改办统一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各单位的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三是移交车辆。各单位按通知将取消车辆在规定时限内移交车辆处置机构处置。四是车辆处置。处置车辆沿用党政机关公车改革通过招标确定的相关机构进行处置,根据单位申请优先调剂使用;需公开拍卖的车辆,以评估价格为基准进行拍卖,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需报废的车辆,由解体机构报废处置。五是处置收入管理。车辆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级车改办上缴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六是账务处理。各单位凭处置批复文件和处置机构处置确认书进行资产账和财务账处理。


22.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相关公务车辆拍卖收入也要上缴财政国库吗?

答:按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处置收入一律按程序上缴国库。


23. 如何安置市直事业单位司勤人员?

答:各参改事业单位参照益办发〔2016〕28号文件“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相关政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地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是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24. 部分参改事业单位转企工作尚未完成,是按照事业单位还是按企业进行公车改革?

答:目前,处在转企过程中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参加车改,今后在转企工作完成后视情况再进行调整。


25. 参改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外聘人员能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答:本次涉改人员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签订无固定工作期限合同的外聘人员不属于本次参改人员范围,但该类人员改革前后的报销费用纳入改革前后的费用测算,其报销费用标准由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核定。


26.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如何车改,能否保留机要应急车?

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在该单位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事业单位的车改原则车改,具体保留车辆及类型由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7. 按规定借调到行政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参改?

答:按规定借调到行政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根据隶属关系在原单位参改。实际工作中由原单位无法解决公务交通出行的,由用人单位派车保障公务出行或在用人单位公务交通费用中报销交通支出,不能额外增加财政负担。


28. 部门主管、联系、挂靠的社会团体是否参加车改?

答:根据社会团体的单位性质,属于参改范围的,参加车改。不属于参改范围的,鼓励其进行公车改革,可在节支的前提下,参照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制定车改方案,由其所属主管部门批准。


29. 事业单位无车辆的还需要制定改革方案吗?

答:应制定改革方案,填报交通费用节支表,进行节支测算,报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审批。


30. 如何确认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保障范围?

答: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保障范围原则上为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内,东至沧水铺镇,西南至谢林港镇,北至迎风桥镇。超出保障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31. 如何调配处置公务用车?

答:根据相关规定,分类确定工作步骤,具体程序如下:

(1)下发调配车辆通知书。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车辆调配方案,向移交和接收单位下发车辆调配通知书;

(2)移交调配车辆资料。接收单位凭调配通知书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车辆资料移交手续,并到移交单位、市交警支队核实相关情况;

(3)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接收单位持车辆调配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市交警支队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手续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接收单位承担,市交警支队、移交单位配合;

(4)移交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接收单位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调配车辆移交表,经移交单位复核后,凭车辆调配通知书、车辆移交表及相关资料办理车辆移交手续,调配车辆号牌不收回。


32. 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2)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3)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4)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5)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6)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7)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8)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9)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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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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