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消费者接受的服务多种多样,遇到的难题也数不胜数,家住赫山区的刘女士几个月前,准备装修新房,经过反复比较,订购了一批高档品牌瓷砖,由于送货上门时,刘女士并没有开箱验货,事后才发现并不是自己当时订购的那种品牌瓷砖,这让她非常生气。
市民刘女士:“家里装修的时候,我买了一批瓷砖,后来货送过来后,我也没仔细看,过了几天发现不是我要的高档瓷砖,明显劣质些,后来我去找商家,经过一番争执,虽然最后换回来了,可浪费了我很久的时间,也让我心里很不舒服。”
这种接受服务后,发现货不对版,或被无故加收费用的情况,刘女士还不止一次遇到。
市民刘女士:“还有一次是去洗脚,60分钟的价格是多少,那个技师后来结束后却收了我90分钟的钱,可是我反过去找也没有证据,几十块钱也懒得去争了。”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往往因为涉及的金额较小,大多选择放弃维权,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没有小事,所以在《处罚办法》中规定,服务消费中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以下两种情况,也将受到处罚。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市工商局消保科陈晖:“具体如何处罚,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最高三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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