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益阳市印发并施行《益阳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2006年1月1日起试行的《益阳市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废止。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新出台的《办法》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家庭的救助力度更大,救助水平更高,救助程序更加规范便捷。
年救助封顶线提高
《办法》规定,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在辖区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低保家庭成员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50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3000元。据市社会救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以前,同样情况,低保家庭成员年救助封顶线提高了30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年救助封顶线提高了1000元。
新增“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办法》新增了“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在辖区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低保家庭成员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5000元。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疾病为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范围。
实行“一站式”即时救助
以前,享受医疗救助,需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和医疗费用凭证等。现在,《办法》规定,住院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救助。
民政部门及时将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名单提交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时,经定点医疗救助机构核实身份后,及时向救助对象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发出就诊通知书,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发出医疗救助通知;救助对象出院时,定点医疗救助机构按照规定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定期与民政部门结算。
救助方式多样化
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资助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一定比例分类给予资助,益阳市将有20万困难群众通过资助迈入基本医保门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种是直接救助, 即对困难群众门诊、住院产生的自负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