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益阳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国家层面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提出“应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奖补措施。
根据《湖南省2025年秋冬季秸秆焚烧迹地遥感监测总结报告》,我市秸秆焚烧管控成效明显,全市累计焚烧迹地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仅为0.83%,为全省最低。但与此同时,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与产生量不匹配、收储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培育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调研摸底。1月份,组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企业代表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题座谈会,系统总结2025年工作成效与短板,分析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2月份,对全市2025年秸秆收储量达10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开展盈亏专项调研,全面掌握企业运营状况、政策需求和产业发展瓶颈。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3月份,形成《实施方案(初稿)》,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进一步增强了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专题研究完善。5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集中研究,重点围绕奖补政策设置、资金使用方向、任务分工等进行深入论证,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充分采纳审查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审议通过
2026年5月14日,《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奖补政策、保障措施4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目标。2026年,高质量完成赫山区、沅江市、南县3个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赋能、多元利用”的长效机制,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离田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5%和3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科学还田沃土,推广低茬收割、灭茬粉碎、深翻覆盖等还田措施;二是离田高效利用,推进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等多元利用;三是完善收储体系,提升收储网点容量与辐射能力;四是培育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年利用本市秸秆0.1万吨以上的企业;五是强化重点县建设,明确饲料化利用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六是优化台账建设,完善秸秆资源数据报送与运用机制。
(三)奖补政策。统筹安排奖补资金1000万元,设立四项奖补内容:一是翻耕还田奖补。对实施中晚稻灭茬翻耕或深翻耕作业的县市区,按本级财政实际投入的10%予以奖补,单个县市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收储企业奖补。对年利用全市秸秆0.1万吨以上的企业,按5元/吨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农机购置奖补。对新购置秸秆离还田作业机械的主体,按购机款10%奖补,单台累计奖补金额比例不超过购置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是先进单位奖。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评选2个,各奖励30万元;对成效突出且未因秸秆露天焚烧被上级部门追责的乡镇(街道),评选15个,各奖励10万元。
(四)保障措施。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的使用监管;加强培训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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