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立法目地。
本办法是对《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89号)的修订。目地一是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二是提高纤维制品质量;三是保障人身健康安全。
二、《办法》适用的产品范围。
本办法所称纤维制品包括:1、絮用纤维制品; 2、学生服; 3、纺织面料。
三、《办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1、纤维制品的生产者; 2、纤维制品的销售者;3、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纤维制品的使用者;4、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四、本《办法》所称的纤维制品是指什么?
本《办法》中的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五、本《办法》所称的絮用纤维制品是指什么?
本《办法》所称的絮用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包括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六、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服是指什么?
本办法所称学生服是指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购置统一要求穿着的服装。上述的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统称为学生服使用单位。
七、本《办法》所称的纺织面料是指什么?
本《办法》所称的纺织面料是指可用来制作纺织品、服装的织物。
八、关于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活动。
经营性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服务性活动。常见的主要有:旅游住宿服务、长途客运服务、教育机构的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服务和学生服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服务、幼儿园对婴幼儿的托儿服务、雇佣者向被雇佣者提供的住宿服务等等。
公益活动是指为公共利益而开展的非营利性服务活动。是与生产行为、销售行为相并列且相对独立的行为环节。公益活动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其行为特点是,行为人购入或接受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等纤维制品,是为了供给他人使用,而并不是行为人自己使用。公益活动实施的主体一般是政府或政府部门。常见的主要有:赈灾救济、敬老养老以及教育机构的学生服服务等。公益活动是含有捐赠行为的。
九、本《办法》确立的“全链条监管制度”指的是什么?
新修订的《办法》将学生服、纺织面料纳入《办法》的调整范围。通过将纤维与纤维制品监管的有机结合,借鉴天然纤维的监管模式,发挥专业纤检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纤维制品的监管力度,形成从纤维到纤维制品的“全链条监管”新格局。
十、《办法》规定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体制和监管职责是什么?
监督体制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国家层面:国家质检总局是全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总局2014年175号文件、棉花条例、国务院92号文件)。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依法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未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专业纤检系统是业务领导工作体制。“地方”包括省、市、县(区)。但是,如果依法设置了专业纤检机构的地方,则该纤维制品监管工作则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为主,体现“优先”。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指: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纤维制品质量主体遵守质量义务的情况进行查验,并对质量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质量管理包括:重点区域整治及质量提升、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等。
十一、《办法》规定的纤维制品质量责任主体是那些?
纤维制品质量主体包括三类:纤维制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使用者。
十二、《办法》新增设了那些行政处罚措施?
一是对公益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第三款,针对公益活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另外,第二十一条还新设了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的行政处理措施)。
二是对于未对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记录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对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记录或未送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关于建立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信用评价机制有那些规定?
诚信制度是本办法创新点之一。一是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相关要求,二是在原《絮用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质量诚信制度的基础上,细化了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加强了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分级动态监督管理。三是通过质量源头追溯手段,可以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追溯到纺织面料等源头生产企业,确保监督管理的全面性和可追溯性。
十四、纤维制品质量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办法明确无论是生产、销售还是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纤维产品应当:(1)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3)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十五、纤维制品生产者对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到货材料与拟购材料的一致性、标识内容的完整性与正确性、包装的完好性及质量证明材料的可靠性等,确保原辅材料符合要求,生产出合格的成品。生产者不仅要进行原辅材料的查验,同时应当收集并妥善保存查验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十六、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对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验收范围是用于生产生活用絮有纤维制品的原料均应当进行验收,包括: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验收内容包括所用原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正确、原料包装是否完好等。验收者应当记录验收情况,并予以妥善保存。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十七、《办法》明确学生服原辅材料验收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为确保生产企业进行原辅材料的质量追溯,学生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辅料采购进货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日期以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相关记录台帐要妥善保存两年。
十八、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
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要对从事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场所,对产品质量状况实施一般性的检查;二是要以集团购买供货企业为重点,对生产企业生产的学生服、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实施重点检查;三是要对公益活动中使用的纤维制品开展专项检查。
十九、本《办法》规定的学生服双送检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
本《办法》规定的学生服双送检制度主要内容:一是学生服应当经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向使用单位供货;二是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学生服,并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