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实施两年以来,整体反响较好,充分发挥了政策激励、赛道引领、环境优化、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等支撑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工业化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对标国省政策出现的一系列新变化新要求,亟需对现行《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是原《政策》部分条款的内容已不符合最新的国省政策要求。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对市场主体培育的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要求政策措施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因此删除了原《政策》中在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融资等条款中的税收要求。
二是修订的《政策》聚焦先进制造业的重点方向。力求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修订的《政策》聚焦着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加注重引导企业在科技创新、工业投资、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化转型、品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文旅赋能等赛道上持续发力。坚持对标对表,删除重复内容。对标部委相关要求,将中试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工业旅游、工业遗产等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元素纳入了《政策》的奖补范围;综合研究市级现行政策,删除了原《政策》中关于企业上市、人才支持等重复政策。科学设项定标,做到有保有压。保留优化了创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重要品牌的内容,以及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融资贴息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制度;删除了原《政策》中股份制改造、营收突破等不合时宜的内容;调整了部分奖补标准,比如,调高新入规企业奖励标准至8万元(原来为5万元),调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标准至10万元(原来为20万元)。
二、《政策》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政策》共有5个方面27条。
第一部分为支持企业提质发展。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入规,支持企业创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品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兼并重组等4条措施。
第二部分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创建新材料企业、“三品”标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等科技创新领域的品牌,支持企业参与“五首”项目、工业强基项目、“揭榜挂帅”项目,支持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10条措施。
第三部分为支持企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制造品牌,支持企业部署国产工业软件、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数字化转型品牌,支持企业获得军工“三证”、海关AEO认证等6条措施。
第四部分为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旅产业赋能发展。主要包括支持检测中心、认证中心、数字化服务商、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做强做优做大,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等品牌,支持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7条措施。
第五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了《政策》的实施时间、实施细则、牵头单位等内容。
三、具体实施
修订后的《政策》具体实施部门不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政策》的实施细则,对政策资金的申报主体、材料、流程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市本级与县市区奖补资金分担比例等内容。本市已出台的涉及制造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
-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