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含音频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1-19 15: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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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益阳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是什么?

  《益阳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是益阳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于2024年11月7日由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编号为益政办发〔2024〕11号,并主动公开,旨在规范益阳市城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登记和管理活动。

  《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节约集约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益阳市实际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规定。

  二、《暂行办法》干什么?

  《暂行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益阳市城区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具体而言,该《暂行办法》的主要功能和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同时,强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理分层,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公共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城市整体发展相协调,满足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

  (二) 规范地下空间用地管理

  《暂行办法》对地下空间用地的取得、管理和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并明确了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对于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对于单建地下空间项目,根据用途不同,采取不同的取得方式。

  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地表建设用地的容积率,这有利于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 完善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对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以及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同时,强调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 明确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

  《暂行办法》规定了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程序和要求,确保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于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明确产权归属,为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和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五) 强化地下空间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人民防空、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职责,确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的有效监管。同时,强调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暂行办法》有什么?

  《暂行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管理原则及主管部门、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取得、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产权登记方式、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以下是对《暂行办法》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强调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管理目标。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主体和职责分工,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内容和审批程序。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理分层,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同时,明确了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并划定控制范围。

  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要求,强调了人防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应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相衔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地下空间用地的取得方式和管理要求。明确了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和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地表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并规定了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和出让方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详细规定了地下空间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同时,强调了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地下空间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 不动产登记

  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

  第六章 行政征收征用与使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规定了地下空间在行政征收征用和使用管理方面的要求和程序,确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 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人民防空、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强调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纠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规定了《暂行办法》的施行日期、解释权归属等事项,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和解释。

  本办法《益阳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益阳市城区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将进一步推动益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宜居水平,为益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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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住建局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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