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这是一个值得所有益阳人永远铭记的日子。这一天,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此,我市正式拥有了地方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这个对益阳而言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到底有何意义?我市为此做了哪些筹备工作?立法权落地能给益阳带来哪些好处?目前益阳有哪些现实的立法需求?在获得立法权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立法?近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需“权”】立法是一道亟需的“藩篱”
当前,益阳的发展既面临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国家战略实施等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方面风险叠加等诸多挑战,为充分利用政策优势,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社会治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规范的事务,为进一步规范治理,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也需要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
历史文化亟待传承保护
益阳是一座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目前,我市已顺利通过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专家组评审,今后还将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许多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安化黑茶、兔子山遗址、历史文化街区、蚩尤故里、羊舞岭窑遗址、信义教会建筑等,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保护。安化黑茶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国茶文化和古丝绸之路商贸文化的重要部分,茶马古道、风雨桥、独特制茶工艺,都留下了黑茶文化的历史印迹。兔子山遗址是益阳城市的发源地,益阳文化的根源所在,2013年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挖掘出的文物具有重大历史科研价值。这些文化品牌和名胜古迹,都是益阳历史文化的重要符号,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渴求
益阳是个典型的山水城市,集山区、丘陵区、平原区于一体,生态环境优美,生态优势明显。历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为子孙后代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发挥好益阳的生态竞争优势。今后,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更要借助立法手段予以加强和提升。为加强城市规划区自然山体水体的保护,市人大作出决定,督促市政府制定管理办法,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权威性不够,执行力不强,迫切需要上升为地方法规。
能让建设与管理更接“地气”
近年来,我市以城市创建为抓手,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为配合一系列创建活动的连续开展,摸索出了一些适宜我市特色的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违章建筑查处方面的管理经验,出台了一批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一段时期起到了强化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但权威性和强制力都不够,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建房管理、城市二次供水、城市防洪排涝、乡村清洁、机动车停放管理等,必要时也可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谋“权”】多举措全力谋“落地”
如愿成为我省首批获准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市,全市上下为此付出了许多艰辛努力。
高层发力,力争“全省首批”
2015年年初,市委将立法筹备工作确定为2015年全市100件大事之一,明确要求“争取成为省人大确定的第一批开始立法的市”。市委书记胡忠雄亲自担任地方立法权行使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于2015年6月16日和10月13日到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有关立法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立法筹备工作及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的市管干部人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7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立法筹备有关工作,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首选工作,及时组建立法筹备工作办公室,着力开展立法能力建设和立法需求调研等重点工作。市政府行动迅速,密切配合,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计划草案和法规草案起草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组建机构,配强立法班子经2015年第1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市编委于2015年7月9日向省编办提出请示,设立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核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兼法工委主任职数1名,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兼法工委副主任职数1名,批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共6名,两委合署办公。从相关单位择优选定4名科以下干部调入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目前6名立法人员均已到位。工作班子专业结构、工作经历和年龄梯队比较合理。
培训考察,加强立法能力积极主动向省人大请示和向兄弟市请教,专程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学习立法项目征集工作,专程到长沙市人大常委学习立法工作经验。积极开展或参加立法法知识培训学习,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同志进行立法法专题辅导讲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讲座。并派出3人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第一期立法法培训班。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建立了由70多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立法专家库。组织起草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工作规程、技术规则,听证论证、规划计划编制以及立法专家库建设规定等8项制度草案,8个草案文本已经立法筹备办多次讨论修改,将提交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代表大会审议。
【用“权”】立惠民生促发展之良法
如何用好权,立好法,是益阳法治进程中面临的崭新课题。答好这道题的意义,更甚于争取到地方立法权。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市级立法的重点应放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规划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重大问题上,这样就可以使地方人大及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灵活出台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牵引效应和规范作用。58个意向已进入项目库在争取获得地方立法权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筹备办牵头,已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积极开展立法项目库建设和计划编制工作。立法筹备办对近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清理工作报告,对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处理,将立法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了立法项目库;对近年来特别是本届以来代表议案建议进行筛选,挖掘立法需求;发函向市、县相关单位,群发短信向市人大代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召开了由常委会主任主持、12个市县相关单位参加的立法项目征集座谈会。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筛选,形成了由58个立法项目构成的立法项目库,并形成了立法计划草案。
益阳“首法”或将在这两个选项中诞生
哪个领域有望诞生益阳“首法”呢?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均表示,目前尚不确定,需要由多方对接、论证,不会“赶工期”匆忙出台,前提必须是条件成熟。
记者获悉,我市将在2015年年内制定出2016年立法计划;2016年下半年制定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而在意向项目中,《益阳、桃江、沅江城市群规划条例》《益阳市城市规划区自然山体水体保护和利用管理条例》这两个意向项目都有刚性立法需求,且草案文本经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都已经相对成熟。或许,益阳“首法”将在这两个选项中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