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在“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中的薄弱环节,确保现有水库安然无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国务院部署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指导,并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实现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常态化。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7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湖南省水利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进行具体部署。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病险水库基数大、小水库多、土坝多、运行时间长、洪涝灾害频发,水库安全隐患依然突出。市水利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水库摸底调查、病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编制全市水库名录,争取将存量及新增病险水库纳入全国“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市水利局书面征求市直6个相关单位及7个相关区县(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市司法局8月25日通过了《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审查,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针对我市实际,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存量病险水库隐患治理,及时对新增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计划完成13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596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完成201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二)主要任务。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优化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核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有序完成“十四五”期间水库安全鉴定任务。加快推进全市电站水库(柘溪电站水库、修山电站水库、马迹塘电站水库、东坪电站水库、株溪口电站水库、晏家电站水库、三联电站水库、山口电站水库、罗溪二级电站水库、通溪电站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工作。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完善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小、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按有关规定经技术论证和审查批准后进行降等或报废。水库除险加固。“十四五”期间,对列入规划的中型病险水库及时进行除险加固;解决存量小型病险水库和新增小型病险水库存在的问题,按照安全鉴定及核查发现的问题,据实、逐一进行除险加固,实现水库有险必除。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在开展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统筹开展水库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消除水库存量隐患,补齐水库管护短板。 水库运行管护。依法依规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制定病险水库控制运行措施,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按照应检尽检、有险必除、应改尽改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病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避免水库“久病成险”。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明确管护责任,探索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进。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和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推进水库确权登记。按要求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水库下游生态流量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坝前漂浮物,规范水库的生态环保监管。 水库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建成覆盖所有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完成小(1)型和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将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接入益阳市智慧水利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工作措施。提出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合理编制设计方案、规范审查审批流程、强化部门监督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严格责任追究等9条工作措施。
- 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