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地方人大获得立法权后,第一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实体性法规。目的在于以刚性法规之力,约束根治文明之弊,号召公众自觉自律、遵守文明法则,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说起《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与起草的市委宣传部文明创建指导科干部梁平这样定义。
备受市民关注的《条例》于今年两会期间,由与会人大代表表决通过,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文明法治水乳交融
文明是一座城 市最美的风景,也是一座城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一直以来,我市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无法回避的是,一些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梁平介绍,2019年1月,市创文办组织开展“代 表委员话文明”活动,收集了不少意见、建议。同年,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由市创文办牵头,我市广泛开展 “十大不文明行为”评议改专项行动。活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调查内容紧扣民生热点,涵盖了公共场合文明、社区文明、交通文明、经营文明等各方面。最终行人闯红灯、乱吐乱扔、随处便溺等十种不文明行为入榜。
直面问题并解决问题彰显一个城市的气度。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制定《条例》提上了日程。
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这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需要,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的需要,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实体化的需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实体化,需要一部贴合益阳市情、贴近益阳市民生活的地方性法规,实现精神文明建 设由‘虚’向‘实’转变。”“我们迫切需要一部法规,来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全市社会文明程度。”
这部法规从起草到颁布实施,历时一年多。梁平说,大大小小的会他开了不少于40次,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体现了立法的严谨性、科学性。《条例》共三十六条,每一条都可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符合上位法的相关要求。
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处处彰显益阳元素
“纵观《条例》出台前后,无不体现出鲜明的益阳特色。”梁平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益阳元素体现在哪里,梁平认为不简单局限于《条例》本身,而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既各自分工,又相互配合。《条例》由市文明办负责组织起草,市司法局负责相关协调和审查。为了出色完成任务,市文明办组织召开了《条例》起草联席会议,成立了由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广体局等12家单位组成的起草班子。起草班子紧扣我市实际,又学习长沙、杭州等外地城市立法经验,先后多次召开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经过数次修改和集体研究,形成《条例》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随后,市司法局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学者共同论证,进一步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多次审议讨论,最后再提交代表们表决。《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真正做到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要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条例》共36条,不少与益阳文明现状紧密相关。梁平认为,《条例》内容翔实,特色鲜明,将《益阳市民文明公约》和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文明餐桌、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禁止车窗抛物、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与公共交通工具空间吸烟、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融入法规, 转化为法言法语。同时,《条例》不仅仅针对中心城区,还覆盖全市,城乡统筹考虑,更具有生命力,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条例》起草时正碰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疫情引发了很多思考。《条例》 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条例》禁止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或者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从而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保护我们自己 。这些都打上了鲜明的益阳烙印,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条例》出台,还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关键在于落地实施。今后尤需在宣传教育、规范管理、法律约束等方面下功夫,真正使《条例》成为文明行为的规范。”梁平满怀期待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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