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目的和经过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将整合地方行政复议体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于2021年4月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上许显辉副省长对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整体要求与具体部署,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必须在2021年6月1日前完成。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并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对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复议队伍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多次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并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次对接,对标《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要求,拟定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5月21日,该方案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本文在此修改完善,形成了该《方案(代拟稿)》。
二、主要内容
《益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共三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主要措施部分为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工作监督四个方面共12点要求。
(一)关于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此次改革后市本级仅有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由市司法局承办,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启用“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
(二)关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实施意见》,考虑益阳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市人民政府管辖下列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大通湖区管委会及所辖镇、东部新区及其所辖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辖区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市直部门在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的分局、加挂政府机构牌子的党的工作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党的工作机关。
(三)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后衔接问题。2021年6月1日前,市直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6月1日后,市直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的规定,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正确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 关于印发《益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