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6-51002
益执发〔2016〕22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公司:
《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规定》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5月12日
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
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的运输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运输企业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运输业务的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品运输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和市场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的运输、弃置、受纳(以下统称处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包括:
(一)城区内建筑活动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散流体物料是指砂石、灰浆、预拌沙浆、预拌混凝土、煤灰、煤炭等散装流体物体;
(三)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散流体处置的具体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 本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实行公司化管理和专业化经营。
第六条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运输企业进入或者退出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市场的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核发经营城市建筑垃圾、散体、流体运输业务核准证;对已核准的运输企业在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资质规定,有专门的经营、管理、保洁、技术人员队伍。
(二)企业自有的有密闭式机械装置的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且机动车行驶证总核载重量不少于120吨。
(三)运输车辆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四)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地,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清扫保洁车辆等配套设施设备;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营运、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 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和准运证,且机动车行驶证必须为经核准经营的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公司的户名;
(二)具备完整、良好的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符合定位监控管理技术要求的车载北斗定位设备以及相应的建筑垃圾、散流体物料分类运输设备,并将监控数据接入市执法局数子监控指挥中心,且定期经道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管执法局检测合格;
(三)驾驶室两侧车门按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识及编号,车身两侧粘贴反光标识;
(四)随车携带准运证件。
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所属车辆从事商品混凝土运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并须随车配备防污设施。
第九条 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核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运输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应当申请取得经营城市建筑垃圾、散体、流体运输业务核准证,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从事建筑垃圾、散体、流体核准的书面报告;
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有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车辆防污设施、停车场地有关情况的书面资料;
4.运营、安全、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资料;
5.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二)市城管执法局对运输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对其运输车辆按本规定确定的条件进行核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运输企业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核准证》。
(三)施工单位或者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核准证的企业申请处置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申请资料合格,并由执法人员实地查看核实签署意见后,对符合处置条件的,发给《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准运证》。
申请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处置核准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处置方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合同》(原件);
2.《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注明运输时间、路线和消纳地点;
3.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及施工红线图;
5.参运车辆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的运输车辆经市城管执法局办备案并发给准运证件,方可从事商品混凝土运输。
(五)取得核准证件的运输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业务前,应当向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单位交纳道路污染还洁责任保证金,用于运输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不得将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核准证的企业运输。
未取得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核准证和准运证,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
第十一条 《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核准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对相关运输车辆及密闭设施、北斗定位监控设备完好情况实行年检年审。
第十二条 运输企业取得经营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核准后,在城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活动中应当自觉接受市城管执法局的监督检查,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二大队参照原有“黑名单”制度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市城管执法局定期组织对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规范作业、安全运输的培训教育。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企业应当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机制,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培训,保障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规范、安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四条 市城管执法局指导组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 益阳市原有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归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