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5-12 11: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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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执发〔2016〕21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公司:

《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5月12日


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范区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有效遏制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乱象,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益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2009)3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城市规范区渣土取、弃土场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根据工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防污设施[出入口道路硬化50米以上、建立洗车平台或洗车槽(距主次干道30米以上)、配置三相潜水泵4台以上、保洁人员5名以上],要做到净车出场,沿途派出巡查人员,确保进出场和沿途路面卫生(工场监控设备与防污设施同步验收)。

二、城市规范区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必须由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公司运输,从事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北斗定位设备。

四、建筑垃圾必须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符合要求(低于车厢厢板10厘米),运输途中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沿途撒落。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线路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在指定地点消纳。

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必须清扫干净、无泥土,要保持车身整洁,车门两侧印有明显公司字样和编号(例:XX渣土运输公司X号)。

七、每季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一次检测(密闭设备、车箱各连接处密封性完好,尾箱板高度与两侧箱板高度一致,后箱板无变形且密合性不大余1厘米),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不得发放渣土《线路证》,不得参运。

八、实行“三统一”制度,统一开(停)工时间:每日的18:30分—次日凌晨1:00(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统一还洁时间:早上4:30—6:30为统一还洁时间,其它时间为日常还洁时间,一旦发生污染必须在1小时内处置完毕;统一验收时间:每日早上6:30—7:30(发现污染情况立即处置);

九、有条件的消纳场应建立防污设施(标准同上),没有条件的应创造条件建立防污设施。经现场勘验,确有困难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铺设麻袋、钢板、砖渣等),并加派保洁人员,对车轮、车身及后箱板清扫干净。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公司)和车辆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屡次违反的,一律实行顶格处罚、一律实行停工整改、一律实行“黑名单”制度。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制度》

2、《“准运证、线路证”使用制度》

3、《益阳市建筑垃圾处置黑名单管理制度》

附件1: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制度

 

一、申报单位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建筑垃圾运输公司。

二、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到市政务中心窗口申报

1、建筑垃圾处置防污设施验收单;

2、安装工地摄像监控设备;

3、提交处置建筑垃圾的申请报告;

4、申请单位与渣土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

5、提供《规划许可证》、《施工总平面图》等相关材料;

6、市政务窗口审查相关资料,并向市城管执法局管理部门派单;

(二)审核

1、查验渣土施工工地和消纳工地的防污设施和监控设备是否达标,并出具《渣土处置防污设施验收单》;

2、由政务窗口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进行勘验、计量土方量,并在《行政许可现场勘验笔录》上签字核实;

3、申报单位根据填制的《行政许可缴费审批表》进行审批,并到市政务窗口缴费;

4、缴费后,将票据原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三、相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原件;

2、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基础图和地下出土量说明;

3、拆迁工程必须出具市、区政府拆迁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原件、拆迁评估报告和拆迁红线图。

4、规划建设许可证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6、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9、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10、建设单位单位保护卫生承诺书

11、与具备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

12、国土宗地图

13、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14、建筑设计基础图

15、土方测量图

四、办理时限

1、申报单位须提前一周向市政务窗口申报;

2、大型土方工程7个工作日办结、一般土方工程5个工作日办结、小型零星土方工程3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单位的规定收取费用。

 

附件2:

《准运证》、《线路证》使用制度

一、申报条件

1、建筑垃圾运输工地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2、具有承运资质的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

3、运输车辆装有北斗定位系统(与本机关统一网络平台);

4、运输车辆密闭设备完好(车箱各连接处密封性完好,尾箱板高度与两侧箱板高度一致,后箱板无变形且密合性不大于1厘米);

5、申报的运输公司、运输车辆均没有“黑名单”记录;

二、申办程序

1、由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向市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统一申报;

2、经本机关检测合格后,向运输公司合格车辆发放《准运证》;

3、经本机关核查所在工地《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和《准运证》,并确定运输时间、路线和消纳地等事项后发放《线路证》。

三、使用要求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将《准运证》、《线路证》随车携带;

2、对核准的车辆,《准运证》、《线路证》均需按车号一车一证,不得转借、涂改;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线路证》上指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在指定地点消纳;

4、建筑垃圾运输完毕后,运输公司应将《线路证》上交到市城管执法局二大队,如在有效期内未完工或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由运输公司重新向本机关申请更换《线路证》;

5、运输车辆按季度检测。由运输公司提前5天向本机关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换取《准运证》。


附件3:

益阳市建筑垃圾处置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范区的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对城市道路的污染事件,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益阳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规划区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公司、运输车辆实行建筑垃圾处置“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黑名单”管理制度是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处置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公众信息网或新闻媒体上对外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1、对不按规定处置渣土(砂石)导致污染城市道路并受到3次以上处罚的;

2、不办理调配许可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并受到3次以上处罚的;

3、不按指定时间、路线运输或不在指定的地点消纳建筑垃圾并受到3次以上处罚的;

4、无线路证,擅自参加建筑垃圾运输达3次以上的(含3次);

5、对2次以上(含2次)有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6、运输公司无故不参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会议达2次的(含2次);

7、拒不执行主管执法部门指令、抗拒管理,暴力抗法的

且造成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六条  实行“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讨论审定。对拟列入市级“黑名单”的企业,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黑名单”期限为三个月。

(三)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新闻媒体 或者安全信息网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

(四)信息删除。列入市级建筑垃圾处置“黑名单”的单位,在“黑名单”期限 届满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组织检查,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其从“黑名单”

上删除,删除情况在原媒体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七条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除依法予行政处罚外,记入不良文明施工记录,“黑名单”期间不得申报建筑垃圾业务、参与营运。    

第八条  本制度由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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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城管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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