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输水管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输水管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5-27 08:39 浏览量:
字体: 小 大

YYCR-2015-67001

益质监发[2015]19号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输水管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地下排水管生产销售管理的建议,进一步规范我市输水管行业生产行为,提高输水管行业产品质量,市局研究制定了《开展输水管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27日

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开展输水管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地下排水管生产销售管理的建议,进一步规范我市输水管行业生产行为,提高输水管行业产品质量,市局决定,对输水管产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各区县(市)局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市局稽查支队负责指导和协助区县(市)局办理专项整治中查出的大要案件。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一批无证生产企业,逐步杜绝无证生产销售输水管产品行为和使用无证产品行为,使我市输水管行业的生产、销售、使用逐步得到规范,进一步提高输水管行业的产品质量。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为用于调水工程、引水工程、城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工业和水利输水管线、工厂管网、电厂补给水管及冷却水循环系统、雨水、污水及农田排灌等输送水介质用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31日),排查摸底阶段。各区县(市)局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输水管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主要是摸清辖区内的输水管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数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销售情况,建立企业台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无证生产企业是否具备获证条件、是否有整改价值。对存在无证生产行为的企业应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对已生产尚未销售的产品予以封存抽样,检验是否合格。同时,要认真向企业宣传获证条件、程序等相关法律规定。

各区县(市)局要将调查摸底的情况汇总后在2015年7月1日前报送市局质量科。同时要将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汇报,提出建议,并向发改、水利、市政、住建、规划、工信、农业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工程建设招标中杜绝使用无证产品。

(二)第二阶段(2015年7月1日—8月30日),督促整改期。

1、市局将在6月份举办一次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培训班,对积极要求办证且基本符合办证条件的企业,应要求其及时整改并申请获证;对条件较差但企业愿意积极整改申证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局质量科指导下,帮扶其改进生产条件和申证条件,尽快申请获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并获受理后,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试生产的规定,对其产品应当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出售。

2、各检查单位要每月对上述企业进行一次督查,落实企业的办证和试生产情况,对进展缓慢的企业要及时给予督促。在每次督查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对不符合获证条件且无整改必要的、拒不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未按规定进行试生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

3、发现企业在生产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上报。

(三)第三阶段(2015年9月1日—9月30日)集中查处期。各区县(市)局、市局稽查支队要对经过督促整改仍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并继续生产输水管的企业进行集中查处。以此为契机,形成查处无证生产该产品行为的长效机制,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四)第四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20日)总结阶段。各区县(市)局、市局稽查支队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见证材料连同总结报告在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公室(质量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输水管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朱崇文同志任组长,市局副局长曹卫灵、总工程师刘青峰同志任副组长,质量科、稽查支队、产检所、各区县(市)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质量科,詹益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局、稽查支队、产检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各区县(市)局、稽查支队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时间进度安排抓好整治任务落实。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市局质量科要将收集汇总后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就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做好专题汇报,并积极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沟通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市质监局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