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益阳市“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度益阳市“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9-23 14: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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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5-27003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益阳市2015年度全面小康推进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益康〔2015〕1号)文件要求,市局制定了《2015年度益阳市“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将按照该办法开展调度、检查、考核。

  附件:《2015年度益阳市“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办法》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3日


 

  2015年度益阳市“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抓好全市全面小康环保指标推进工作,强化考评推动,鼓励创先争优,进一步调动区县(市)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实效,根据《益阳市2015年度全面小康推进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益康〔2015〕1号),制订2015年度益阳市“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办法。

  一、考评原则

  1、综合考评、注重实效;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平时督查、年终考评。

  二、考评对象

  市环保局对2015年各区县(市)“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推进工作措施和工作实效进行考评。考评时间为2016年1-2月。

  三、组织领导

  2015年度小康考评工作在市环保局全面小康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环保局科技监测科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我市2015年度4个“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的工作目标是: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实现程度达到35%(考核计分权重4分)、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强度实现程度达到55%(考核计分权重3分)、单位GDP氨氮排放量强度实现程度达到35%(考核计分权重4分)、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量强度实现程度达到90%(考核计分权重3分)。

  (二)“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总分14分)

  1、实行按实现程度完成比例计分的办法考核。“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考核按实现程度完成比例计分的办法考核,具体指标设置及考核办法见表1和表2

表1       2015年度益阳市环保局“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考核分值表

牵头考评部门:市环保局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20年全面小康目标值

指标备注

权重(14分)

2015年目标值

2015年实际值

2015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目标值(%)

2015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实际值(%)

2015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完成比例(%)

按实现程度完成比例计分

1-1、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

吨/亿元

≤27.7

国家指标

4

≤79.1

 

 35

2020年目标值÷2015实际值

实现程度实际值÷实现程度目标值

实现程度完成比例(%)×权重

1-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国家指标

 

 

 

 

 

 

 

2-1、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吨/亿元

≤24.6

国家指标

3

≤44.7 

 

 55

2020年目标值÷2015实际值

实现程度实际值÷实现程度目标值

实现程度完成比例(%)×权重

2-2、二氧化硫排放量

 

国家指标

 

 

 

 

 

 

 

3-1、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

吨/亿元

≤2.78

国家指标

4

≤7.94 

 

 35

2020年目标值÷2015实际值

实现程度实际值÷实现程度目标值

实现程度完成比例(%)×权重

3-2、氨氮排放量

 

国家指标

 

 

 

 

 

 

 

4-1、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吨/亿元

≤24

国家指标

3

≤26.7 

 

 90

2020年目标值÷2015实际值

实现程度实际值÷实现程度目标值

实现程度完成比例(%)×权重

4-2、氮氧化物排放量

 

国家指标

 

 

 

 

 

 

 

当年GDP总量(不变价,以2010年为基数年均增长10%)

亿元

 

国家指标

 

 

 

 

 

 

 

 

  指标解释:

  (1)、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吨/亿元)=二氧化硫排放量÷国内生产总值(GDP)(亿元),2020年全面小康目标值为≤27.7

  (2)、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吨/亿元)=二氧化硫排放量÷国内生产总值(GDP)(亿元),2020年全面小康目标值为≤24.6

  (3)、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吨/亿元)=氨氮排放量÷国内生产总值(GDP)(亿元), 2020年全面小康目标值为≤2.78

  (4)、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吨/亿元)=氮氧化物排放量÷国内生产总值(GDP)(亿元),2020年全面小康目标值为≤24

  (5)、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程度= 2020年目标值÷2015年实际值 ;

  (6)、2015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完成比例= 2015实现程度实际值÷2015实现程度目标值; 

  (7)、按实现程度完成比例计分= 实现程度完成比例(%)×权重(实现程度完成比例如大于100%,则按100%计算或向市小康办申请加分)

  (8)、权重:根据《益阳市2015年度全面小康推进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益康〔2015〕1号),2015年度“市有县无”小康指标考核共有19个指标,考核权重为100分,其中小康环保指标权重总分为14分,即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权重为4分、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权重为3分、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权重为4分、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权重为3分。

表2        2015年度益阳市“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考核目标值表

牵头考评部门:市环保局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资阳区

赫山区

高新区

南县

大通湖区

桃江县

沅江市

安化县

1-1、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2015年目标值)≤

吨/亿元

79.1

79.1

79.1

79.1

79.1

79.1

79.1

79.1

1-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15年目标值)≤

8626

19627

10526

11396

2770

14087

16224

11871

1-3、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实现程度(2015年目标值)≥

%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1-4、GDP(按2010年不变价)(2015年目标值)

亿元

109

248

133

144

35

178

205

150

2-1、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2015年目标值)≤

吨/亿元

44.7

44.7

44.7

44.7

44.7

44.7

44.7

44.7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资阳区

赫山区

高新区

南县

大通湖区

桃江县

沅江市

安化县

2-2、二氧化硫排放量(2015年目标值)≤

4872

11086

5945

6437

1565

7957

9164

6705

2-3、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实现程度(2015年目标值)≥

%

55

55

55

55

55

55

55

55

2-4、GDP(按2010年不变价)(2015年目标值)

亿元

109

248

133

144

35

178

205

150

3-1、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2015年目标值)≤

吨/亿元

7.94

7.94

7.94

7.94

7.94

7.94

7.94

7.94

3-2、氨氮排放量(2015年目标值)≤

865

1969

1056

1143

278

1413

1628

1191

3-3、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实现程度(2015年目标值)≥

%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4、GDP(按2010年不变价)(2015年目标值)

亿元

109

248

133

144

35

178

205

150

4-1、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2015年目标值)≤

吨/亿元

26.7

26.7

26.7

26.7

26.7

26.7

26.7

26.7

4-2、氮氧化物排放量(2015年目标值)≤

2910

6622

3551

3845

935

4753

5474

4005

4-3、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实现程度(2015年目标值)≥

%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4-4、GDP(按2010年不变价)(2015年目标值)

亿元

109

248

133

144

35

178

205

150

 

  2、严格考核。

  (1)年终考评开展时,各区县(市)环保局按要求先上报“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考核相关数据。

  (2)市局总量减排科对各区县(市)环保局上报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进行审核认定。

  (3)市局科技监测科根据总量减排科审核认定的各各区县(市)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计算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2015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完成比例,并按实现程度完成比例计算各项指标的得分。

  (4)市局科技监测科将考评结果报市环保局全面小康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上报市小康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区县(市)环保局要定期专题研究小康工作,加强工作调度,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环保局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创新举措,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3、抓好统计监测。各区县(市)环保局要建立小康环保指标和“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统计监测制度,按《2015年度益阳市环保局“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考核分值表》和《2015年度益阳市“市有县无”小康环保指标考核目标值表》的要求,完善统计基础台账,按要求及时上报小康数据,且准确无差错。

  4、加强工作衔接。各各区县(市)环保局要积极对接省、市有关部门,上下衔接紧密。每季度向市小康办报送小康推进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积极开展小康宣传。

  六、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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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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