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05-27 16:4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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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湘公发[2016]55号)和《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湘公发[2013]21号)等消防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一)村(居)民委员会;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还应对辖区乡(镇)、村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下列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或场所实施重点监管:

(一)商、市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1000平方米以下以及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

(二)住宿场所:单体建筑内客房总数10间以上、50间以下或者多栋建筑内客房总数20间以上、100间以下或者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客房总数4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饭店、培训中心等);

(三)体育馆、会堂:座位数超过1000个(不含本数)、3000个以下的室内公共体育场(馆)、座位数超过1000人(不含本数)、2000个以下的会堂;

(四)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台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浴场所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五)餐饮场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餐饮场所。

(六)医疗、教学场所:住院床位20张以上、50张以下的医院;老人住宿床位10张以上、50张以下的养老院;幼儿住宿床位10张以上、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2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学校;

(七)客运车站、码头: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八)易燃易爆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营商店;

(九)图书馆、展览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十)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员工总数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在同一时段内生产车间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一)其他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中心城区以外的辖区,符合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且未列入本级公安消防机构重点单位的单位。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一)经营、使用公共聚集场所的;

(二)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经营、使用建筑面积100㎡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公安派出所对其监督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场所,应建立台账,明确数量、类别、名称、地址、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并如实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列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场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调整,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列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场所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未纳入公安派出所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又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和场所,作为一般单位纳入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抽查范围,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10%。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的有关信息应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益阳市公安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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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安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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