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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教发〔2017〕3号
益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名师”、骨干教师与特级教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安化县教育和体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现将《益阳市“名师”、骨干教师与特级教师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益阳市“名师”、骨干教师与特级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实施益阳名师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益办〔2008〕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名师”(含特级教师,下同)、骨干教师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教育局授予的“名师”、骨干教师和省教育厅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人员(须为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的相关在职人员)。
第二章 “名师”、骨干教师的职责与任务
第三条 名教师(含特级教师)的职责与任务
1.有效地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
2.每年参加一项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撰写不少于一篇本学科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市级(科协、文联、社科联、市教育局组织)奖励。
3.每年承担校本培训和区域内教师培训任务2次以上,进行1次以上学科教学的专题讲座(或承担2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辅导青年教师2至3人,并取得成效;开展一次送教下乡活动。
4.每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业务主管机构:教研室、仪电站)组织的教学比武并获得奖励;或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业务主管机构:教科所、装备所)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
5.能充分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科研),主持或参与“名师工作室”或“教师工作坊”工作,开设并熟练使用个人网络空间。
6.属教育科研人员的,须将其课题或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推广运用。
第四条 名班主任的职责与任务
1.每年有1篇以上班级管理方面的论文(经验)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市级(科协、文联、社科联、市教育局组织)奖励,或在县级相关会议、活动中推介。
2.每年进行一项班级管理微课题的研究。
3.每年在学校或区域内进行2次以上班主任专题讲座。
4.关注潜能生,并取得一定成效。
5.开展班级文化建设,有一定的特色。
6.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和义工活动。
7.能充分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和班级管理,参与“名师工作室”或“教师工作坊”工作,开设班级管理网络空间,熟练使用个人网络空间,指导初中及其以上学生开设并使用个人空间。
第五条 名校长的职责和任务
1.学校办学有特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并取得成效。
2.深入教学,深入课堂;推行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居于领先位置。
3. 能充分运用教育信息化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参与“名师工作室”或“教师工作坊”工作。建立教师网络研修、校本培训、终身学习、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4.有一项学校管理方面的研究课题,或在市级以上获奖的学校管理论文,或学校管理工作经验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推广。
第六条 骨干教师的职责与任务
1.有效地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
2.每年撰写不少于一篇本学科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县级(科协、文联、社科联、县教育局组织)奖励。
3.每年承担校本培训和区域内教师培训任务1次以上,进行1次以上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辅导青年教师1至2人,并取得成效;开展一次送教下乡活动。
4.每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业务主管机构:教研室、仪电站)组织的教学比武并获得奖励;或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业务主管机构:教科所、装备所)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
5.能充分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科研),参与“名师工作室”或“教师工作坊”工作,开设并熟练使用个人网络空间。
6.属教育科研人员的,须将其课题或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推广运用。
第三章 “名师”、骨干教师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为“名师”、骨干教师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教学任务的安排上,要为“名师”、骨干教师留出充裕的时间,以便进行教改实验和教学研究;对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名师”、骨干教师,应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跟班教学。各教研、教师培训机构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加强薄弱校建设进程中,要充分利用“名师”、骨干教师开展支、送教和讲学等活动。
第八条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名师”、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
第九条 要尽量减少“名师”、骨干教师担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职务或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名师”、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应兼任两个以上的行政职务和社会职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制定“名师”、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和支持“名师”、骨干教师工作的具体措施。从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名师”、骨干教师,推广“名师”、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
第十一条 “名师”在其任期内享受相关待遇,“名师”年度考核合格者,给予专业发展经费(由市、县财政分别按每月200元标准预算拨付)。“名师”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名师”、骨干教师在学术研究交流、高端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优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实行“名师”、骨干教师分层管理。益阳市“名师”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在学校协助管理;市级骨干教师由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管理,所在学校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 对“名师”、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由学校(含教科室、所)、区县(市)、市三级管理,建立“名师”、骨干教师档案,包括“名师”和骨干教师的德、能、勤、绩、廉、诚信等方面内容记录在案(含电子档案)。学校负责日常管理考评,区县(市)负责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名师”年度考核。“名师”、骨干教师每年12月30日前如实填写并上报《益阳市“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考核采取网络评审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者,是“名师”的,可直接认定为下一届“名师”;是骨干教师的,可优先认定为“名师”。连续两届,每年度考核结论均为优秀的“名师”,认定为益阳市“优秀名师”;益阳市“优秀名师”在原益阳市名师基础上提高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持“名师”、骨干教师队伍稳定,不得随意将“名师”、骨干教师调离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岗位。
第十五条 “名师”、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其“名师”、骨干教师资格,终止相关待遇:
1.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2.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3.安全教育与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应当取消或终止“名师”、骨干教师资格的情形,如调离教学(教研)岗位等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益阳市“名师”与特级教师工作管理办法》(益教发〔2014〕7号)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益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益阳市“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
益阳市“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名师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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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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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职 内 容 |
本人签名 ______ __ 年__ 月__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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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述职内容须包括德、能、勤、绩、廉、诚信六个方面内容。
承担教学教研工作情况 |
任教班级 |
送教下乡(校)情况 |
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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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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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校本培训和 继续教育培训 |
校本培训: 次 |
科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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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培训: 次 |
科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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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 |
标 题 |
参赛或发表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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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
研究项目及主题 |
主持或参与 |
研究结果 |
获奖、结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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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公开、示范课) |
主 题 内 容 |
地 点 |
时 间 |
参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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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比武 |
组织单位 |
比武学科 |
参赛题目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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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青年 教师 |
姓 名 |
任教科目 |
辅导内容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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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学生 |
姓 名 |
参赛或发表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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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名师工作室”或“教师工作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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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学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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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填报。
承担教学教研 工作情况 |
任教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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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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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校本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
校本培训: 次 |
科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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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培训: 次 |
科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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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方面 论文或其他著作 |
标 题 |
参赛获奖、发表、推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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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
研究项目及主题 |
主持或参与 |
研究结果 |
获奖、结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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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公开、示范课) |
主 题 内 容 |
地 点 |
时 间 |
参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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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潜能生 案例(至少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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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管理 情况 |
班主任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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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文化建设特色 (图片、文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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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和义工活动(方案、活动图片、总结反思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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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实绩 (本人、班级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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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学生 |
姓 名 |
参赛或发表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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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名师工作室”或“教师工作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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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学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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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名班主任”填报。
承担校本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
校本培训: 次 |
科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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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培训: 次 |
科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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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师培训培养 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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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就教育发展问题向县市教育局提交的专门调查报告或建议 |
时 间 |
报告或建议 |
报告或建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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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学校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表彰 |
时 间 |
进行奖励、表彰的单位 |
奖励、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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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经验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 |
时 间 |
进行推广的单位 |
被推广的学校管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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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县级以上现场会情况 |
时间 |
主办单位 |
现场会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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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主持参与教科研成果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时间 |
科研课题或论文 名称 |
课题 级别 |
本人作用 (主持、主研、助研或独著、合著) |
课题完成情况 或论文发表 刊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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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名师工作室”或“教师工作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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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学习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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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名校长”填报。
学 校(教研室、所)意 见 |
(盖章)__ 年__ 月__ 日 |
区(县)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__ 年__ 月__ 日 |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__ 年__ 月__ 日 |
考核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