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年11月26日)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增加信贷投放。2019年,全市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0亿元左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企业相关公共信息共享,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信贷贷款户数、贷款额度。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应贷尽贷;不具备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企业,试点开展“转借通”业务,为民营企业续贷提供周转服务。鼓励各园区与银行合作,建立健全风险补偿金制度,提高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覆盖面。完善担保体系。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向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由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超过5000万元的区县(市)设立办事处,在出资超过1亿元的区县(市)设立分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单独出资设立政府融资担保公司。2018年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力争新增担保业务3亿元,2019年达到10亿元以上。降低融资成本。对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减半执行,由财政予以补贴;银担双方取消企业担保保证金;避免企业融资时多次评估。探索拓展融资担保抵押机制。扩大直接融资。将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优先提供上市培训、项目倾斜和信贷支持等服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对新增国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省股权交易所标准板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并根据企业上市进度按规定给予补助和税收奖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监分局、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各区县(市)政府)
二、着力化解用工难题
全面落实《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益办发〔2018〕1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探索建立健全人才用工信息库,打造人才与企业间直接沟通交流平台。探索企业用工纠纷劳动仲裁事前沟通协调机制。全市大力推行动态招工服务机制,由各级领导主动服务企业,对每家用工规模在300人(含)以上的企业,由区县(市)领导挂帅成立招工服务小组对口服务;对每家用工规模在300人以下的企业,由园区或企业所在乡镇主要领导挂帅成立招工服务小组对口服务。市、区县(市)政府对职业技术院校的生均经费补助与毕业生本地就业率挂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建立民营企业工业用地绿色通道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用地,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的供应制度。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70%的出让价格供应。对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供气设施等企业项目,可比照国有企业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保障项目用地。因政府或部门行为造成民营企业工业用地闲置的,限期消除开工障碍。加大未净地出让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处置和征拆扫尾工作力度,助推项目建设。探索农业产业化用地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优先用地需求机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各区县(市)政府)
四、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预留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可免费项目和费用减半或减少项目。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税务机关要着力培植税源,落实“一窗式”“最多跑一次”等优质服务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三方评估等费用由企业纳税地财政负责。民营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因欠缴养老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可免缴。之后办理了缓缴手续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2000人(含)以上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2%起步,2000人以下的企业从14%起步,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费率。探索工业类企业电费补贴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等,各区县(市)政府)
六、加快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全市广大民营企业中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精心挑选一批符合制造强省建设总体要求,属于制造强省重点产业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纳入市级小巨人后备企业库;企业被认定为湖南省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加强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引导社会资源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咨询、培训、融资、市场开拓、法律服务、仓储物流等各类服务平台。2019年各区县(市)完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各部门将收到的上级相关项目政策信息,第一时间报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力争使我市民营企业都能享受到上级政策的“阳光雨露”。对新承建、运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自平台建成正式运营并获得省级认定后,一次性奖补20万元,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奖补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民营企业要苦练内功,提高素质,健康成长。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育力度。每年选送一批民营企业家参加湖南省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到知名高校进修培训,结业后由政府按规定补贴部分学费。分期分批组织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短期培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工商联等,各区县(市)政府)
七、优化企业法治和营商环境
透明公正规范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强力推进涉企(项目)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着力整顿破坏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等行为,积极维护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委政法委研究出台具体意见。全面落实《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31号)。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换证手续,缩短时限。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涉企重大行政处罚评估制、备案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企业营商环境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优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中心、市工商联等,各区县(市)政府)
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分类查办涉企案件。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对虽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教育整改为主。监督涉企政策落实。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对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玩忽职守搞“中梗阻”,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对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按权限严肃查处问责。需要民营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切实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一般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区别使用调查措施,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民营企业,慎用冻结、查封、扣押措施;对积极配合调查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慎用留置、限制出境措施。对于依法留置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并愿意继续配合调查的,可在权限范围内尽早解除留置;依法作出解除调查措施决定的,要第一时间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各区县(市)政府)
九、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
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值恒同志任组长,彭建忠同志、周振宇同志和毛知兵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信委。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与企业结对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安排县处级以上领导结对,实施“保姆式”帮扶服务,确保结对帮扶的连续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督导机制,定期由市领导带队赴各地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