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YYCR-2023-00004
益政发〔2023〕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益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益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费精诚共治,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1〕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税费精诚共治坚持以“思想共识、力量共聚、政策共研、机制共商、平台共搭、标准共通、信息共享、财源共建、风险共管、责任共担”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共治机制、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创新改革举措、强化大数据应用等措施,构建起“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的税费精诚共治新格局,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和益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以及税费共治关联单位等依法依规开展的税费精诚共治,适用本方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案所称税费,是指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总称。
本方案所称税费精诚共治,是指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费征管水平,保障税费及时足额入库,税费共治单位和税费共治关联单位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通过精诚合作与良性互动,共同开展税费共治的各项工作。
本方案所称税费共治单位(以下统称共治单位),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中所有参与税费精诚共治的单位(含税务部门)。
本方案所称税费共治关联单位(以下统称共治关联单位),是指在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中与税费共治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包括金融、保险、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公共服务企业,涉税涉费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
三、组织保障
在“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议事协调机制的统筹下,设立市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共治专项工作组),成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及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推进和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税务局负责。市共治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共治单位,畅通工作组与共治单位沟通渠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落实机制,推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督导考核税费精诚共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税费精诚共治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税费精诚共治中的重大问题,为税费精诚共治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比照设立本级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支持配合做好税费精诚共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部门协作
1.强化税收征管联动配合。共治单位根据税务部门税费征管工作需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涉税涉费数据归集关键字,定期联合开展涉税涉费数据清理,夯实税费征管基础;大力支持税务部门税费征管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联合督导等行动,提升征管质效。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加快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和核验,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指导督促行业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发票凭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支出有效凭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局,市直相关单位。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税费管理协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采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代缴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便利,相关单位应依法依规征缴税费;对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代征代缴、代收代缴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存在偷逃骗税风险的情况,应主动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共治单位应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实行先税后证、先税后检、先税后验、先税后注销、先留后拨、以票控税等措施,并建立信息交互机制,优化协作流程,进一步减少业务办理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交警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水运事务中心,市直相关单位,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电信益阳分公司、移动益阳分公司、联通益阳分公司、铁塔益阳分公司)
3.持续优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体系。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银行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模式的部署要求,抓好组织实施,构建起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市直相关单位)
4.实施联合监管。共治单位要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审计部门应将纳税情况作为审计监督重点事项,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告知同级税务机关。加强对新业态、特定运营模式行业、重点人群进行联合风险监管,企业开办时,依法加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资质等信息的实质化审核,定期组织对税控装置的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测,形成执法联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5.持续推进警税协作。打破数据壁垒,充分发挥税务大数据与公安数据融合作用,提升涉税违法案件的选案、立案、查案效率,实现快速精准打击;依法强化涉税涉费犯罪尤其是虚开骗税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扎实推进警税合署办公和联动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出台警税协作联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办案协同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依法对接。税务部门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移送案件情况共享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接收并反馈处理结果,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不立案、不起诉、判决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对相关当事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同级税务部门提出意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税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却不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却不立案侦查的涉税涉费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发现负有税务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依纪依法依规移交有权部门处理。人民法院要深化对税费领域审判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在依法拍卖、财产执行、破产清算、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等事项中的税费征收协作,保障税务部门依法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实施国际税收协作管理。建立跨境税源风险管理机制,税务、海关、人民银行、外汇、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深化跨境交易涉税信息共享,实现跨境投资经营风险监控评估、联合分析应对;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联合推出集成式、个性化服务举措,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益阳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中心支局,市直相关单位)
8.强化纳税信用信息应用。将纳税信用统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各类市场主体和自然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依法开展联合监管和联合惩戒。税务部门主动公布、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共治单位应依法依规将纳税信用信息应用于财政资金安排、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招投标、融资、担保、评先评优等领域和环节,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创新探索纳税人缴费人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税费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9.推行优质税费服务。建立政策联合座谈、宣讲机制,联合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税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自动分析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税务、银保监等部门要持续深化“银税互动”,银保监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部署推动银税合作各项工作,及时掌握“银税互动”融资数据,强化监管推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对“银税互动”模式宣传推介,不断提升银税合作在企业和公众中的知晓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良好的纳税信用转变为融资信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市直相关单位)
(二)持续加强社会协同
1.深化银税协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协同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社会保险费欠费用人单位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电子支付等信息,优化数据查询审批流程,大力提升查询速度;协同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协同税务部门推进社会保险费缴纳及查询渠道扩展,并定期对社会保险费待报解账户开展对账核实,确保及时足额入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银行等金融机构)
2.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税费精诚共治中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反映各行业涉税涉费合理诉求。税务部门要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加强与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充分借助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与信息优势,提升税费共治效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3.加强涉税中介监管。财政、税务、司法部门要强化对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对参与非法逃避缴纳税费以及为纳税人缴费人非法逃避税费提供便利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公安机关定期将涉及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通报给财政、税务、司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的联合监管,督促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严格按行业执业准则提供规范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直相关单位)
4.创新开展税费宣传。税务、教育、司法等部门应相互配合,推动共建“税法宣传教育基地”工程,共同参与税费联合宣传,普及税费法律法规,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直相关单位)
5.拓展社会监督渠道。税务部门要拓展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监督渠道,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纳税人、缴费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三)持续加强公众协助
1.构建税费服务沟通机制。税务部门要构建税费服务沟通机制,完善12366热线平台功能,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社会监督平台的协同联动,发挥12366热线在税费咨询、投诉受理、需求反馈等方面的沟通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税费精诚共治的渠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政府办)
2.开展税费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税费志愿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壮大税费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3.建立涉税涉费事项奖励制度。要完善涉税涉费事项奖励机制,对税收违法检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奖励,激发社会公众协助税费精诚共治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开展办税缴费体验活动。税务部门要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拓宽意见收集渠道,定期邀请办税缴费服务体验师开展体验活动,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持续加强信息协力
1.统筹规划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并不断完善财税信息共享体系;建设财税信息综合平台,推进财税综合信息平台数据资源汇聚联通,实现各层级、各部门涉税涉费信息的智能归集和规范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立健全涉税涉费共享信息管理制度。遵循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管理、安全可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健全涉税涉费信息采集、共享交换、使用、存储管理、异议处理、平台运维等全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应建设身份鉴别、权限管理、查询留痕、使用日志等模块,并严格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评估保护,确保涉税涉费信息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3.实行涉税涉费信息目录清单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外,各部门涉税涉费信息应予共享。市共治专项工作组按照国家和市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的相关要求,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市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目录清单及信息传送基本标准,并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市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可在符合上级标准基础上进行扩充,对适合上级推广的,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共治单位因政策执行口径、管理方式等原因无法实施共享的,由同级共治专项工作组及时协调调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4.有序有力推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财税信息综合平台管理单位应根据涉税涉费信息目录清单,及时更新平台参数设置,确保共治单位的涉税涉费信息共享顺利通过各级财税信息综合平台实施共享。对暂时无法通过平台共享的涉税涉费信息或新增的信息,信息提供单位要与信息需求单位商定信息共享内容、信息传送标准和信息传送方式等,并向同级共治专项工作组报备,在条件成熟后及时融入平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5.加强涉税涉费共享信息管理。共治单位要按照市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目录清单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校核、确认,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可用。信息需求单位反映存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信息,信息提供单位要及时解释说明或更正。共治单位要对税费传送信息进行台账管理,确保数据传送接收有记录、过程可监控、事后能追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6.拓宽涉税涉费信息采集渠道。税费共治关联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税收保障义务。同时,根据税务部门完善税费征管、提升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需要,积极提供纳税人缴费人从事生产经营相关的涉税涉费信息。(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税费共治关联单位)
7.深化涉税涉费共享信息应用。税务部门要依法强化涉税涉费信息深层次应用,做好税费征收管理、税费风险监控、税费收入预测和税费数据分析等,要研究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纳税义务发生环节的关联性,将涉税涉费信息有效转化为税源基础管理信息,推动“税务+N”生态场景落地生根,在打造司法协作、重点领域风险联合监管、大数据应用、银税协同、联合激励惩戒、服务民生等场景建设上取得突破。依托汇聚到湘税云平台的数据,开展重点领域、风险易发环节的税收风险建模,提升税法遵从度。探索运用税收大数据推进和服务重点产业建设,探索构建“税收数据和GDP相关性分析指标体系”“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纳税主体发展指数”等宏观经济指标,不断强化税费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财源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为招商引资、部门管理、参政议政等提供税费大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8.确保涉税涉费共享信息安全。共治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共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中获取的信息,要依法依规使用和保管,不得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依法予以保密。(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服务局、市智慧城市和大数据中心,市直相关单位)
五、强化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
建立统筹对外宣传工作机制,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利用宣传媒介及时发布税费精诚共治信息、解答税费精诚共治难题、宣传税费精诚共治经验,为推进税费精诚共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加强支持配合
共治单位对税务部门依法提出的税费共治事项,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及时全面给予协作,不得无故拒绝、拖延;共治单位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涉及税费共治事项需要税务部门予以协作的,税务部门应积极协作,不得无故拒绝、拖延。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财源办)、市共治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税费精诚共治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注重发现、培养和推介典型,打造税费精诚共治样板,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加强考核监督
1.将税费精诚共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财源建设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对市直单位设立税费精诚共治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奖项,同时作为对党政干部实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财源办制定。
2.违反本方案规定,共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擅自作出税费的开征、停征或减税费、免税费、缓税费、退税费、补税费、税费返还、预征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缴税费职责,导致税费流失。
3.违反本方案规定,共治单位未履行保密义务或将涉税涉费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事项的,由有权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方案规定,共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涉税涉费共享信息、未履行税费精诚共治协作义务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0日印发
- 关于 《益阳市税费精诚共治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含音频解读)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