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实施《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11-09 16: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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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签署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公布《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中央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规定》的公布,成为我省现行第一部专门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府规章,标志着我省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规定》共35条,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与管辖对象、登记管理服务的优化、登记事项和程序、监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三个注重”:注重问题导向,对实践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回应,适应了当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注重实际操作,将上位法比较原则的条文进行了明确、细化,将实践中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明确登记程序、申请材料、登记事项等重要事项的具体措施。注重改革创新,充分体现“放管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开办资金确认、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地核查、信用监管等进行明确规定。

《规定》全面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体现湖南特色。一是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为避免因职责不清导致推诿扯皮情况的发生,《规定》对登记管理机关的具体管理职责及其登记管辖对象采取列举的方式予以了明确,并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二是进一步优化登记服务。推进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对外公示登记办理情况以及服务指南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按照方便原则授权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登记管理。全面压缩登记时限,所有登记工作的办理时限均在国家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了三分之一。三是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针对实践中一些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较长时间不明确的情况,规定了临时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和履行情况的监管,规定了事业单位章程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协调职责。落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规定了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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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作者:责任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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